词条 | 丰台区司法局 |
释义 | 司法局简介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丰政发〔2009〕45 号),设立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简称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是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部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五 )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街道 (地区)、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工作。 (八)指导本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九 )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丰台区司法局机构职责根据丰台区司法局职责,丰台区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访、信息、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业务统计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网络建设及其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的相关工作;负责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汇编;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调研工 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评比;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民主与法治建设;承办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负责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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