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废除在华治外法权 |
释义 | 废除在华治外法权 1943年1月11日,重庆国民政府和英国、美国分别签订了取消英美两个国家在华治外法权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同时取消1901年9月7日在北京与中国政府签订的议定书(即《辛丑条约》),该议定书及其附件给予英美两国的一切权利应予终止;将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之行动与管理权交与中国政府,凡关于上述租界给予英美政府之权利应予终止等。 新约的签订表明中国国际地位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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