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于1952年10月正式成立,当时称“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更改为“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1956你那共有干部19人,其中正、副检察长2人,内设三个组,院设检察委员会。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三个组长被打成右派,还有四名同志被打成异己分子,留党察看。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县检察院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院被撤销,人员解散。直至1987年3月5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修正通过的《宪法》规定设立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县检察院于1978年下半年恢复重建。1979年4月正式办公,机构开始运转。1985年以后,县检察院不仅机构增多,编制增加,人员素质也得到了提高。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较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刑事检察工作中,通过审查逮捕,提起诉讼,出庭支持公诉、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监督等项工作,不仅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还积极参与“严打斗争专项打击行动,认真执行”依法“从重从块”方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肥东县的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坚持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积极查处一批严重的贪污受贿等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及时查处严重渎职侵权案件,对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重新犯罪活动和牢头狱霸,促进了劳改劳教(简称“两劳”)方针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改造质量。在控申举报工作中,广泛开展宣传控申举报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宣传举报热情,与此同时,为解决少数老上访户上访问题,检察干警走出机关,变上访为下访,切实解决上访难的问题,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亲日接待来人来访,从而更加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至2002年,县检察院共有69名在职人员,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安排干警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配齐配强中层干部,人人落实岗位,并且制度健全、责任明确。2007年年底,县检察院共有60名在职人员,20多年来,检察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的路子,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公平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干警心中牢牢树立,通过依法办案,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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