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方伎制 |
释义 | 释义中国古代以天文、医筮、算学等科技人才或以一技之长任官的制度。历代以方伎进仕者不乏其人 ,至唐代始成定制。唐代开元时规定,出身非伎术者不能任技术官。伎术官的选拔、劳考可以放宽,因此方术有所发展。元世祖时诏设医学,医人不经考试不禁止行医。明代以方术进仕者甚多,有医官、天文 官等。还有以石工、木工累官至尚书者。方伎进仕在历代均为仕途之一,明清以来,逐渐成为重要仕途。 相关内容伎术在古文献中又作“技术”或“艺术”,“伎”与“技”同义,都是指才能;而“术”则与“艺”相通,泛指各种各样的知识、学问和技能,只不过“艺”偏重于社会方面的知识,“术”偏重于自然方面的技能。“伎术”的含义在古汉语中要比在现代汉语中宽泛。 伎术官指医官、太史官等有某种技艺或术数的官吏。 宋 赵升 《朝野类要·爵禄》:“伎术官服色:医官、并太史官,谓之文官头,武官尾,盖初入仕著绿,及格则换紫,并红鞓带,又及和安春官大夫,则或特转之类,而医官又有特赐金带者。”《续资治通鉴·宋真宗乾兴元年》:“九月,己巳,诏:‘伎术官自今不得如 京 朝官用考课迁陟。’” 在宋朝则是对“凡执伎以事上者”的统称,也就是在朝廷任职的专门技艺之士。天文官、医官等官职虽然设置甚早,但“伎术官”之名始于唐朝。王溥在《唐会要》一书中,特地辟有《伎术官》一条。唐朝时期的伎术官供职于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左春坊、太仆寺等机构,多半是直接地专门服务于皇室。 宋徽宗赵佶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农历12月18日,中书省在上疏中说:“和安大夫至医学,太史令至挈壶正,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为伎术官。” 显然,宋朝的伎术官主要包括四类:一为医官,即“和安大夫至医学”;二为天文官,即“太史令至挈壶正”;三为书法官;四为绘画官,即所谓“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在史籍《宋史·职官志六·入内内侍省》中记载:“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凡执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在宋朝,伎术官的社会地位不仅要比前朝前代皆要低下很多,而且还明显低于同朝的文官武将,因此对两宋王朝的整个社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在所有与宋王朝敌对的政权里,诸如西夏、金国、以及后来的蒙古,其官制法理皆仿照宋朝,但在其国度中,伎术官的社会地位非常之高,社会待遇也比宋朝要好许多,因此常有伎术官偕家而至,逃至夏、金、蒙大展身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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