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国民法总论 |
释义 | 图书信息书 名:法国民法总论 作 者:(法)盖斯旦(Ghestin,J.) 著,谢汉琪等译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5-1 版 次:1 页 数:831 字 数:799000 印刷时间:2004-5-1 开 本: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 I S B N:9787503648564 包 装:平装 8843087 内容简介按照法国民法学泰斗让·卡尔波尼埃(Jean Carbonnier)在半个世纪以前的典型论断---本书开篇也有类似论述,民法导论在相当意义上,同时就是一部私法导论、法学导论!因为“民法的传统使命就是为其他部门法提供范例” ,她最符合人们心目中关于法的本质的印象:两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而且力量平衡;技术上,民法最早完善了其概念体系,其他部门都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民法原理;民法是成就最高、最为完善的法律部门(Droit civil, Introduction, Thémis, 1955, p.15)。 其实,民法学具有一般性意义的,不仅是其具体制度、原理与精神(譬如权利滥用理论、意思自治理论、私权神圣理论、为自己之责任等等),民法方法论同样也被普遍认为具有法哲学上的普适性。本书的三大组成部分:客观法和主观权利的区分理论、法律渊源理论以及权利实施理论,其论述都具有一般法学导论的普遍性价值。而在整个法国法学体系中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普适价值的,当然要数客观法和主观权利的区分了:这被广泛认为是法国法学理论中极富特色的基础性逻辑构建,其他内容都可以立足于此、被归纳到这个基本体系之 作者简介Jacques GHESTIN教授,法国著名民法学家,1961年获得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同时获亨利·卡比当奖和古朗库尔奖),随后即执教于巴黎第一大学,现为巴黎第一大学教授、该校“债法研究中心”(同时隶属于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主任、私法专业硕士和博士点负责人、私法图书馆负责人、商法丛书主编之一。同时兼任巴黎律师公会律师、多个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员。 谢汉琪:男,1975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学院;1975年至1977年留学阿尔及利亚;1977年回上海外国语学校任教;1985年赴法国进修法学,1986年获欧共体法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获法国私法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今在法国从事律师工作,是巴黎注册律师、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出版多部著作和译作,以及发表众多论文。 目录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总序 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编辑说明 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学术/编辑委员会成员 第一部 分法与权利 第一编 客观法 第一章 一般意义上的法 第一节 法哲学 一、自然法理论 I.自然法理论阐述 A.古希腊及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 B.自然法学派和十八世纪的哲学 Ⅱ.对自然法理论的批判 A.自然法理论被认为不确切 B.自然法理论被认为是无用的 二、实证主义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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