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品官员冠服制 |
释义 | 清顺治二年(1645)规定,二品官冠用起花金顶,上衔红宝石,中嵌小红宝石;带用起花金圆版四片,嵌红宝石一。乾隆朝改定服制,规定 二品文职官员朝冠,冬用薰貂,十一月至次年上元节用貂尾,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一,上衔镂花珊瑚。吉服冠顶亦用镂花珊瑚。补服前后绣锦鸡。朝带镂金圆版四,每具版饰红宝石一。雨冠为红色,雨衣、雨裳,各省督抚用红色,余用青色。朝珠以杂宝及诸香为之。余皆如文一品官服制。武职二品官员,补服为前后绣狮。余皆如二品文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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