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恩施市现阶段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办事程序 |
释义 | 根据省、州学籍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如下: 一、入学和注册 1、入学年龄: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七周岁,城区学校和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实行六周岁入学; 2、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3、公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划定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以所持房产证为准,下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学校应予接纳,因办学条件有限,无法接纳的,提请学校所在地的乡(镇、办)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不在流入地学校服务范围内,而要求在该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监护人向要求入学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可能接收的情况下可以接纳,由于办学条件限制,无法接纳的,由所在乡(镇、办)政府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乡(镇、办)无法安排的,报市教育局到指定学校就读; 5、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学籍手续。由接收学校将学生信息提交到省学籍网,经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籍网上统一分配省学籍号; 二、学籍异动 从2008年3月15日起,我市所有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异动,包括补办学籍必须全部进入省学籍网办理。转学证、休学证使用省学籍网上的样式,我市原用的转学证、休学证停止使用。接收证、流失回收登记表使用我市原有样式。 1、补办学籍 (1)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办学籍:一是无本省学籍的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后,由接收申请的学校审验该生已经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证明,如原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学籍表、成绩单等,决定是否为其补办相应年级学籍;二是已有本省学籍,但学籍表未办或遗失,或学籍表不符合我市学籍管理文本材料要求,可按其省网学号补办。 (2)经学校审核同意补办学籍的,应及时通过离线录入软件将补办学籍学生信息提交到省学籍网区县级备案,同时开具《同意补办学籍意见书》,连同学生本人申请、原学籍有关证明原件一起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补办学籍意见书》需包含以下内容:补办学籍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补办何年级学籍、补办学籍原因、学校审验该生原学籍情况及意见等。经市审查符合补办要求的,分配省网学号并办理文本学籍档案,否则不予补办学籍。 (3)杜绝为初中毕业生补办初中在校学生学籍、高年级学生补办低年级学籍和重复办理学籍现象; 2、接收转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学学生提出转学申请; (2)接收学校审核该生户籍、学籍或其他能证明该生接受义务教育年限的证明材料,问明转学原因,决定是否接收; (3)同意接收的,开出接收证明,在中心学校备案后,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证; (4)接收学校收到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后,安排转入学生入班就读,同时进入省学籍网为转入学生安排就读班级。属于本省学校转入的,应及时在省学籍网查询转出学校在省学籍网上的提交申请,并做出回应。 (5)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将所有转入学生相关材料集中送市办理网上审批手续,其中小学生由中心学校在纸质学籍档案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将转学名册及转学证交市进行网上审批,初中生的纸质学籍档案由市教育局签署审批意见,并进行网上审批; 3、转出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学学生提出转出申请; (2)转出学校凭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明,进入省学籍网,打印省网转学证明,并在转学证正文末尾加括号注明“该生转至××学校,对方学校接收证已收存”字样; (3)随即在省学籍网上提交转出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 4、因病休学办理程序: (1)申请休学的学生在住院治疗且病假三个月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同时提交县市级及已上医院开出的建议休息半年以上的诊断证明和住院收费票据(或复印件); (2)经学校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进入省学籍网,打印省网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从请病假时计算,休学时间为一年; (3)学校随即在省学籍网上对该生提出休学申请 (4)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将所有休学学生相关材料集中送市办理网上审批手续,其中小学生由中心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后,在纸质学籍档案上签署审批意见,将休学名册及休学证交市进行网上审批,初中生的就医佐证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后,在纸质学籍档案和休学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进行网上审批; (5)休学一年期满后,学校及时进入省网为其重新安排班级。到市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集中办理新休学学生手续时一并进行; 三、注意事项 1、网上办理异动手续时,学生学籍信息内容、办理时间自动默认形成,延期办理,会造成佐证材料的失真与混滥,因此发生学生转学、休学、死亡等学籍异动后,学校应及时进入省学籍网提交办理,并在《在籍学生异动名册》(“普九”册五)填写登记,不得延误。 辍学和流失回收暂不提交省学籍网,仍按市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各学校要严格审查流失回收学生的基本情况,情况不实的一律不办理回收手续,该生仍回原年级就读。 2、初中、小学学生转进、转出、休学等异动后的学籍必须经市教育局在省学籍网上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各校在市集中办理异动审批后,应及时进入省学籍网进行核对,以免遗漏、误办。 3、学校发生学生异动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学期内转学。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教师不得避开教务处随意接收转学生,异动学生的手续资料必须及时交教务处登记归档。 4、转出学生必须坚持接收证制度,必须在收到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后,方能在学籍网上打印转学证,同时将接收证作为转学证存根的附件存档。无对方接收证,一律不得开出转学证。 5、无对方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接收学校不得随意安排转学生进班。 6、到市办理转学生审批手续由接收学校负责。 7、对学生休学,学校应严格审查,杜绝借休学变相留级现象。在市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学校提交省学籍网的休学申请将予以删除,该学生应回到原年级继续学习。 8、各乡镇初中、小学到市审核学籍异动审批手续,必须先集中到中心学校,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统一组织,并在市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送审工作。 9、我市现行的文本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仍然保持,初中新生文本学籍档案在市验印、小学新生文本学籍档案在中心学校验印; 10、要特别注意省学籍网上异动情况的统计数据与本乡镇普九统计数据之间的统一。 11、按省、州有关学籍管理要求,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不执行留级制度。 12、学校应向学生、家长、教师做好新的学籍管理政策、办事程序的宣传、告知工作。 13、做好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对省学籍网用户名和密码管理不严,造成学籍信息紊乱,或者随意向外界提供本单位学生学籍信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恩施市教育局基教科 2008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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