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7年12月。自成立以来,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管理,依法办案,服务大局,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自1998年起,连续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最佳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先进检察院”。2002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1999年以来一直是省级文明单位,还是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是市最佳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多次被区委、区政府授予“红旗单位”。 机构设置:共设11个职能部门,具体是: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反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按、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断和裁定,依法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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