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多元行为单复标准 |
释义 | 多元的行为单复标准说多元的行为单复说认为,行为单复的判断不能只凭一个标准,而应当根据行为的基本要素的数目是否一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学说认为危害行为的基本要素有三,即意思决定、身体动作和现实结果。行为要素数目一致时,就其相一致的数目的单复认定行为的单复,比如基于一个意思决定实施一个身体动作造成一个危害结果,就是一个行为。如果行为要素的数目不一致,则应按照下列标准决定行为的个数: (1)基于数个意思决定,实施一个身体动作,产生一个结果,为一行为。比如本决意杀甲,实行时甲不在,遂杀死了甲之妻,虽然主观上有两个意思决定,但客观上只有一个身体动作,应视为一个行为。 (2)基于一个意思决定,实施数个身体动作,产生一个结果,为数行为。例如,一个伤害的决意对同一个人实施数次殴打,致其受伤,这种情况下,即使基于同一个意思决定,造成的结果也符合意思决定的内容,但由于发生多次的身体动作,所以认为有数个行为。 (3)基于一个意思决定,实施单一身体动作,产生数个结果,为一行为。如以杀人意图开一枪,既打死了甲,又毁坏了甲的财物,尽管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但由于意思决定和身体动作都是单一的,因此只能视为一个行为。 (4)基于数个意思决定,实施数个身体动作,造成一个危害结果,为数行为。比如先以伤害的意图将甲打伤,后又产生杀人意图,接着又将甲杀死。此种情形下,虽然客观上只造成了甲死亡一个结果,但由于存在伤害、杀人两个意思决定和前后两个侵害动作,因此市委数行为。 (5)基于一个意思决定,实施数个身体活动,引起数个危害结果,为数行为。例如以杀人意图对甲连开两枪,一颗子弹将甲打死,另一颗子弹将乙打伤,应当认为有杀人、伤害两个行为存在。 多元标准说克服了一元标准说判断标准整齐划一的机械性,主张立足危害行为的复杂性,对不同情况作具体分析。但是,这种观点也有其致命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理论前提是片面的。多元标准说的前提是将危害行为分为意思决定、身体动作、危害结果三个要素,并根据三者的数目关系确定行为的单复。事实上,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并不一定都要产生实害结果,如行为犯、危险犯中的行为均没有危害结果发生。这样多元标准说最多只能适用于结果犯,而不能适用于行为犯和危险犯。 其次,身体动作个数标准不明确。在多元标准说中,作为行为三要素之一的身体动作的个数,对于判断行为个数具有重要意义。同样是一个意思决定、数个危害结果,如果有一个身体动作,就是一个行为,如果有数个身体动作,就是数行为。那么,身体动作的个数又如何判断?多元标准说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倘若从生物学角度纯自然地判断身体动作的个数,多元标准说就无法克服自然标准说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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