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
释义 | 张鹂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兴源小区物业管理力度》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兴源小区共有335户。小区建成后一直由城乡房开公司依法成立的城乡物业公司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业主按8元/户·月的标准缴交物业管理费。2006年前缴交率为86%。该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共照明维护(含照明的电费开支)、地下管沟清掏疏通、化粪池清掏、绿化管理以及宣传等。直接参与物业管理的人员有5人(业务指导和管理由城乡房开公司安排人员代管,工资由房开公司支付)。由于物管费收支不平衡,房开公司每年补贴1.6万元以上,方能维持物管工作的正常运转。为了维护物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小区物管的实际情况,城乡物业公司决定从2006年元月起对物管费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8元/户·月调整到15元/户·月。调整后,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大部分业主能理解,表示愿意接受调整标准,但是少部分经济困难户和故意刁难户坚决反对。在多次与业主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城乡物业公司只得对未缴交物管费的业主放弃管理,现有140多户继续接受物业管理。目前,这140多户的物业管理费的缴交率99%。 根据兴源小区实施的物管内容,经市场调查测算得知,正常的物管费标准在25元/户·月左右。也就是说,要保证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执行现在的标准难度仍然很大。业主不能接受,物业公司对其撤消物管情有可原,而业主拒交物管费理由不充足。小区物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其焦点在于物业管理费收取的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城乡物业公司通过做大量的工作并表示,只要业主理解支持,接受新标准并积极缴交物管费,物管工作是可以继续进行的。 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业主满意,企业有所收益,我们提出如下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抓紧制定《赤水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抓紧实施对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基金的收取,保证物业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加大物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业主真正理解物管工作; 四、根据赤水市场情况和各小区物管的具体内容,制定物管费的指导性标准,使物管费用收取有章可循,尽量减少矛盾和纠纷。 有法律、法规作保障,政府的引导指导,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物管公司的努力服务,业主的理解参与,真正和谐文明的小区一定会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赤水市建设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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