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袁海、罗永云、伍伦碧、王培华、朱政祥、王正芳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及时解决原小乡集体医疗人员编制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感谢您们对原乡(镇)集体卫生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原乡(镇)集体医疗卫生机构是建国初期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人员纳入劳动计划管理,人员属性为集体所有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撤并建以后,小乡集体卫生院(所)逐步解体,有的转化为个体诊所、有的改行从事其他职业,有的转化为村卫生室,从事各自经营活动。但不管原集体卫生院(所)现在是否还存在,都未进行过机构编制管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前这种非“官”非“民”的医疗卫生机构将逐步被淘汰。其正式的集体卫生人员的退休养老问题,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就目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而言,集体卫生人员是不可能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这还望您们理解。 二00九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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