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罗应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市下拨镇级城维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即“整脏治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各乡镇都在进行小城镇建设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环境卫生“整脏治乱”工作量,为此,去年实施的2008-2011年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核定的城市维护费支出保障标准,已经考虑乡镇开展“整脏治乱”工作需要经费的因素(详见赤府发[2008]14号文件)。部分乡镇确因情况特殊,产生较大的支出缺口,一是可以从乡镇收取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弥补;二是从今年起,市级财政加大了对乡镇财源建设考核超收分成的比例,其中就考虑了“整脏治乱”工作增支因素,因此乡镇可从当年超收分成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此项工作。待市级财力状况好转后,可以加大对此项经费的投入。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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