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陈友容、邓林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建居民楼消防器材配置》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住宅小区消防器材,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我局提出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开展专项检查。我局将联合市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青青佳苑、市中向阳路7、8栋等未配置消防器材的居民楼问题,要求并督促相关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完善。 二、加强监督管理。凡是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我局不予以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器材的新建商品房,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一律不予以验收备案。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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