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赖树章、赵富珍、杨福全、刘明福、范泽炎、李洪刚、陈克敏、陈家文、曾贯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们的建议很好,市政府今年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今年计划在全市新建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农业局已派专人主抓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今年已在条件较好的复兴镇、丙安乡、葫市镇、旺隆镇等地建立了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围绕当地的主要产业,只要有5户农户以上就可以申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作为发起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应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村委会、农业产业大户,农村经济人等发起人均可筹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农业局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赤水市农业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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