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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
释义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讲述的是文革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这一代人注定要顺天承命,要有所作为,要独领风骚。他们自走向社会的那一天起,就着手对历史进行反思,对秩序进行重塑,对法律进行建构。

图书信息

书 名: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

作 者:陈有西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7月

ISBN: 9787503695773

开本: 16开

定价: 59.00 元

内容简介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内容讲述了:文革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这一代人注定要顺天承命,要有所作为,要独领风骚。他们自走向社会的那一天起,就着手对历史进行反思,对秩序进行重塑,对法律进行建构。经过历史的检验,披荆斩棘,大浪淘沙,如今,他们在各个领域独领风骚,他们已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陈有西早年从政,中年事法,历公检法政各部门要职。后师从龚祥瑞,秉承法律信仰,心系法治天下。其所见、所闻、所感、所为、所思、所想,见证和记录着中国法制日渐完备、法治逐步达成的每一个脚步。作者立足深厚的学术基础,结合丰富的人生阅历,在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经济法中均有所建树,造诣颇深。《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所选论文立论前瞻,思想深刻,跨度久远,理论与实践兼备,现实与理想并举,在反思问题的同时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思考新的问题。

作者简介

陈有西,浙江宁海人,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1977年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1993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进修行政法。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曾经在浙江省委、浙江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工作,担任省政法委书记、高级法院院长秘书。曾经主持大学法律系、省社科院法学所工作。已经出版《定罪量刑指南》、《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等专著、合著八部。历年发表法学论文和文章400余万字。曾借调最高法院参与起草中国法院十年规划纲要,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行政立法课题组《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草案起草论证活动。作为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著名案件,有的评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名案,中国文坛八大名案。曾获评浙江省杰出法学青年,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政府授予法律中介服务业标兵、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普法先进个人。是一位理论和实务兼长的法律学者。

图书目录

一、宪法行政法篇

1.统治意志还是社会契约?——中国行政立法法理基础的再探讨

2.我国行政法院设置及相关问题探讨

3.关于行政处罚立法的几个问题

4.中国行政诉讼的启动

5.对行政诉讼困境的宏观思考

6.以新的视野构建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一书评介

7.法治本体论

8.要关注宏观上的执法不严问题

9.关于依法治省的几个基本问题

10.论市场经济环境下执法工作观念更新

11.走向法治——近年来中国法院改革运作状态

12.《法官法》第十七条商榷——质疑《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律师回避制度

13.法院机构优化设置问题探讨——以高级人民法院为研究视角

14.“议员”四题——读《美国宪法》随感

15.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16.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为

17.论公路“三乱”现象的法律控制

18.诉权、行政权、司法权——对一宗特殊反诉案的实证分析.

19.计划经济转型时期的司法裁量——一宗烟草物价行政大案的启示

20.合理性优先,还是合法性优先?——对一宗工商罚没行政案件判决的剖析

21.逗号,还是分号?——兼谈国务院部委的法律规范解释权

22.四十年前没收的宝玉该归谁——论私有财产权保护和历史旧案的司法审查

23.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其冲突规范

二、刑法篇

24.影响中国治安的三大宏观因素——改革开放环境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及其对策探讨

25.论黑社会犯罪的存在基础及防治策略

26.组织卖淫罪死刑存废之我见——对汪红英案改判的几点法律思考

27.论经济合同违约与经济诈骗犯罪的界限

28.国际信用证欺诈研究

29.论刑事证人保护

30.娱乐的激情与法律的理性——关于足坛反黑的若干法律界定

31.税制刑法与中国税制的重构

32.法官裁量与中国刑罚体系的完善

33.新《刑法》实施后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座谈研讨“错案追究制”侧记

三、经济法篇

35.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竞合

36.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37.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的行政裁决

38.大型企业的商标战略

39.美国的民事审判改革与中国法院改革的取向

40.东京诉讼与战争民间索赔的国际法问题

41.中日经贸关系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的演讲

42.荷兰司法考察散记

43.中国拆迁诉讼和公民权利保护——在苏州大学法学院中关公益诉讼论坛的演讲

44.中国公益诉讼:现状与趋势

附录

1.宁海建县与大梁山羊祜殿

2.宁海名人与精神遗产

后记: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

……

书摘

一、宪法行政法篇

1.统治意志还是社会契约?——中国行政立法法理基础的再探讨

【提要】法的本源应该是统治阶级意志,还是应该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这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立法和司法的观念和具体运作,一直产生着重大影响。人民意志在代议活动中,会产生衰减和变异。作为统治阶级的人民,和作为被管理和统治的人民,其立场和意志不可能完全重合。我国作为人民主权的国家,立法应该力图真实全面地体现人民意志。

【主题词】法理学 法的本源 立法意志 行政立法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我国法学基础理论上早有定论的权威观点。这一理论滥觞于《共产党宣言》,由列宁和斯大林的国家和法的理论进行发展,最后是由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如维辛斯基等人集大成。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法学理论受前苏联的直接影响,国家和法的理论基本上继承了前苏联法学家20世纪30年代的观点,半个多世纪以来没有突破和改变。在我国近年来的立法活动尤其是行政立法中,参与面窄、立法的官方意志明显、行政立法偏私现象是存在的。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实事求是地进行新的探讨。根据我国的“人民民主国家”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我国在立法观念上要走出“统治意志论”围城,以发展的观点,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首创精神,使我国的立法和司法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切合实际地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以适应当前大举立法、依法治国的需要。

一、如何理解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阐释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法“是这样的”

而没有给出社会主义法“也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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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5: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