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都鲁白村 |
释义 | 乡村概况都鲁白村隶属于洼垤乡罗垤村委会。位于洼垤乡西边,距离洼垤乡13公里,到乡道路为土路,交通不方便。全村国土面积700亩,海拔1548米,年平均气温19℃,适合种植烤烟、玉米等农作物。全村耕地面积160亩,林地31亩,人均耕地2.3亩,共有经济林果地0亩。全村有农户15户,共69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为68人,劳动力54人。200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275000元,农民人均总收入334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85元,农民收入以烤烟为主。 都鲁白村今后发展的重点 :以烤烟为主,发展经济林地,还要重点发展生猪养殖。 自然资源都鲁白村位于洼垤乡西边,距离洼垤乡13公里,到乡道路为土路,全村国土面积700亩。全村耕地总面积160亩(其中:田10亩,地150亩),人均耕地2.3亩,主要种植烤烟、玉米等作物。拥有林地31亩。 基础设施该村目前已实现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电视。全村有15户通自来水,15户还存在饮水困难;15户通电,拥有电视机农户15户;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10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6户。 该村进村道路为土路面,村内主干道均为硬化的水泥路面。全村共有15户农户建有沼气池(共建16口),已完成 “一池三改”的15户;装有太阳能的农户数2户,建有小水窖4口,耕地有效灌溉面积8亩。 农村经济2008年都鲁白村农村经济总收入275000元,其中:种植业收入160000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58%;畜牧业收入90000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3%;外出劳务收入15000元。农民人均总收入3346元,人均纯收入2485元。 该村村民的住房以土木结构为主,居住砖(钢)混结构住房的农户1户,居住土木结构住房的农户14户。 2008年底全村拥有摩托车4辆。 特色产业都鲁白村的主要产业为种植业,主要销售于红塔集团,有完善的销售渠道,2008年种植产业全村销售总收入160000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58%。 都鲁白村目前正在发展生猪、烤烟特色产业,计划大力发展、生猪、烤烟、竹子产业。 人口卫生都鲁白村现有农户15户,共69人,其中男40人,女29人。农业人口总数为68人,劳动力总数54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口54人,外出务工人数11人。 都鲁白村以彝族为主,其中彝族69人。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多的农户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至2008年底全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人,享受低保人数3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15户,共计64人,参合率94%。村民的医疗主要依靠村委会卫生所和乡卫生院,村卫生所面积为60平方米,有乡村医生3人,设在距离该村5公里的罗垤村委会,该村距离镇卫生院13公里。该村建有公厕1个。 文化教育都鲁白村小学适龄儿童上学在罗垤村委会小学,该小学校舍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有教师10人。都鲁白村距离村小学5公里,距离乡中学13公里。目前该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14人,其中小学生人数8人,中学生人数6人。 该村建有文化活动室1个。 村务公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村域的安定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村域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罗垤村委会村规民约。 第二条 《村规民约》实行自我制定、自我管理、自我执行的原则。 第三条 《村规民约》是在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法制与群众自制的规约,为此,全体村民必须遵守,外来人员在本村域也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社会治安 第四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第五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处于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违者处于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七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违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严禁包庇罪犯或窝藏罪犯,违者没收赌具、赌资外,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任意在民居内安装噪音大的机械,违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于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十条 不得出售、传播淫秽物品,违者没收物品,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十一条 遵守社会公德,不调戏妇女,不搞性骚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违者处于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违者处于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林木,不准非法采矿,切实保护国家的矿产资源,不准在村组附近或田边路旁挖土、采石,严禁损害庄稼,违者责令赔偿损失外,并处于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每个自然村划定一片水源林,并严禁乱砍乱伐,每年每个村名至少要种活一棵树,不种者处1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严格用水,节约用电,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节约用水,严禁偷水偷电。违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于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十六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注销;外来人员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主任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村风民俗 第十七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禁止“黄、赌、毒”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行封建迷信活动而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处于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提倡拾金不昧的社会风尚,拾到他人财物,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拾物不报,隐藏归己的,一旦发现,财物收回退还失主,并处于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九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貌、组容组貌,不随地倒垃圾、秽物;修盖房屋余下的垃圾碎片要及时清理,垃圾、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准在公路上、街道上堆粪、堆物,违者责令清除。 第二十条 服从村建房规划,不挤占、不乱占宅基地和道路。 第四章 相邻关系 第二十一条 村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二条 特殊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除外,村民要按规定自愿完成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也可用现金折价。 第二十三条 村民要管好自己饲养的牲畜,认真看管,不准乱放牧,糟蹋庄稼以面积测算产量、产值,并加倍罚款。经庄稼主通告后,在庄稼地里吃毒药、农药而中毒死亡的牲畜,由放牧者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 与我村相邻的外县、乡、村委会牲畜,未经批准,不准在我村山林界线内放牧。违者进行警告,屡教不改者,本村村民有权将其牲畜赶回管理。通知主人按管理费每天每头(条)5元(羊每只2元)收取,若在15天内不来认者,本村村民有权自行处理。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 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二十六条 坚持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违者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与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架骂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严禁非法同居,发生同居及造成不良后果者,每人处予50—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负担或承担费用。违者处于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人承担重体力的劳动,不得随意侵占老年人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严禁使中小学生辍学。违者按《义务教育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鼓励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提倡见义勇为。对检举人给予保密,出现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除责令赔偿一切损失外,处予50—2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于2007年6月16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实施。自2007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04年6月制定的村规民约。 第三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基层党团组织都鲁白村设党支部1个,党员总数3人,党员中男性3人;年龄在60岁以下的2人,60岁以上的1人。全村有团员5人,团支部1个设在本村。 存在问题都鲁白村目前存在问题:1.交通不便,2.人畜饮水困难,3.医疗卫生条件差,4.种植业养殖业不成规模。都鲁白村今后的发展重点主要是:增加烤烟特色产业种植面积,加强发展养殖业方面发展生猪,力争在十一五规划结束时全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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