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董淳 |
释义 | 董淳(1758~1834),字素村,号朴园、窥园,别号寄农。清四川布政使。山东邹县北薄梁(今微山县北薄南村)人。 生于书香世家,幼从祖父学习,后中秀才。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中举,乾隆六十年(1795年)中进士,赴四川任知县。历任璧山、盐源、合州(今合川)、犍为等县、州的知县、知州。后调任顺庆府岳池县知县。嘉庆十六年(1811年)夏,岳池大旱,秋粮无收,民众饥苦。他放粮赈济,自己捐俸银五百两,又将县衙官费捐出1300余两,并动员商贾富户响应捐银、捐粮。遂分设15处米厂,按饥民人口,5日发米一次,历时5个多月,救济灾民32000余人。同时,于各乡召民筑堰开塘,兴修水利,筑堰1100余道, 开塘520余处。他在岳池所为被报清廷,皇帝令各省有溪河之县仿行。复调其至重庆府巴县、成都府华阳县任职。因政绩显著,经吏部核准加一级候升。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升雅州府打箭炉(今康定)厅同知。在任期间,整风俗,立保甲,办团练,查户口,除暴安良;修学宫,建书院,亲自讲解经义;于水陆道途险恶处,疏浚开凿,以便行旅。道光元年(1821年)三月,升直隶保定府知府。道光二年(1822年)三月十一日,在直隶涞水县秋兰受皇帝召见及赏励,其先代和妻室也授诰封。同年十一月,升通永分巡道道员,诰授朝议大夫。道光三年(1823年)十二月,升直隶按察司按察使,诰授通奉大夫。不久调任四川布政使司布政使。道光九年(1829年)告老还乡,续修邹县县志(未刻)。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二月二十日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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