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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莞市档案馆
释义

东莞市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的工作机构。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档案执法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拟定我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镇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及科学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的专业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申报工作。

(五)集中统一保管本市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镇区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负责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区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接收、征集和整理;对馆藏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抢救和统计工作以及档案现代化管理。

(七)负责编制档案资料的检索工具和专题目录,档案信息化工作,档案陈列、展览、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利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馆藏简介

东莞市档案馆现有馆藏档案资料共126000多卷(册)、63000多件,其中,馆藏档案共145个全宗,110000多卷、63000件,上架排列长度1578.55米,实物档案848件,资料16543册。馆藏档案资料主要来源是接收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镇(区)的档案资料,同时,还通过接受捐赠、购买、复制等方式广泛收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馆藏档案门类主要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专门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馆藏档案按形成时间划分为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馆藏档案涉及最早的年代是1914年。

馆藏建国前档案2个全宗,4213卷,其中:革命历史档案1个全宗,113卷;民国时期档案1个全宗,41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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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