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营市司法局 |
释义 | 司法局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东营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八)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法学教育和法这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 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外事、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 (二) 法制宣传科(挂东营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 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律师资格及律师执业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及我市律师机构在国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 (四) 公证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公证工作,负责涉外公证员资格申报和全市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承办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 五) 基层工作科(挂安置帮教科牌子) 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 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 法规教育科 组织拟定司法行政地方性政策措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应诉、复议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 )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计划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八) 政治处(挂警务处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市法律援助中心1、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均可以获得无偿的法律援助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援助律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免费的法律服务。 3、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来我处轮流值班的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 4、非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社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均不属于法律援助服务。 5、受援人如发现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有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收取费用、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可以直接向我处投诉。 地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北首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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