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结合实际,2010年12月22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东政发〔2010〕21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行政指导工作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4部分。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东政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基于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取得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法律救济手段逐步完善,公民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以处罚、审批、命令等强制手段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迫切需要,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政府与企业、群众联系交流的有效途径,对于有效化解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打造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打造稳定规范、高效优质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供法律支持、法律服务为重点,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行政机关要考虑到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指导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如果采用行政指导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机关就不应为显示权力而实施强制性行政行为。同时,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行政机关不能为规避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 5.平等性原则。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行政指导工作方式 各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不同特点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工作方式。 (一)重大项目辅导。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提供服务。 (二)服务发展建议。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提供产业信息,引导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行政机关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五)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总结提高,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政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2个行政指导典型项目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全面推开,确保行政指导取得成效。 (三)联系实际,完善提高。各级各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抓住难点、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适时、适地、适机实施指导事项,将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要避免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现象,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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