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额备用金制度 |
释义 | 定额备用金是指用款单位按定额持有的备用金。实行这种制度,通常是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财会部门会同有关用款单位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拨付款项,同时规定其用款和报销期限,待用款单位实际支用后,凭有效单据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这种方法便于企业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并可减少财会部门日常的核算工作,一般适用于有经常性费用开支的内部用款单位。 【例1】某企业总务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财会部门根据核定的备用金定额2 000元,开出现金支票拨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总务科)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例2】总务科向财会部门报销日常办公用品费1 530元,财会部门经审核有关单据后,同意报销,并以现金补足定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 530 贷:库存现金 1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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