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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地震台网建设规范·地下流体观测网
释义

1.1.1 地下流体观测网按观测对象分为:地下水观测网、地热观测网和地球化学观测网。

1.1.2 地下流体观测网按观测功能和技术指标要求分为:固定地下流体观测网和流动地下流体观测网。

1.1.3 固定地下流体观测网按功能、布局原则和观测站技术指标不同分为: Ⅰ级地下流体观测网和Ⅱ级地下流体观测网。

1.2 观测项目

1.2.1 地下水观测网

地下水观测网应包括以下观测项目:

a) 水位观测(静水位和动水位观测);

b) 流量观测(井水流量和泉水流量观测);

c) 压力观测(井口压力和含水层孔隙压观测)。

1.2.2 地热观测网

地热观测网应包括以下观测项目:

a) 水温观测(井水温度观测和泉水温度观测);

b) 地温观测(土层温度观测和岩层温度观测)。

1.2.3 地球化学观测网

地球化学观测网应包括以下观测项目:

a) 氡浓度观测(水氡、气氡和土壤氡浓度观测);

b) 汞浓度观测(水汞、气汞和土壤汞浓度观测);

c) 其它气体浓度观测(氢、氦、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氢等浓度观测);

d) 水质观测(地下水中的各类化学组分质量浓度观测及电导率、pH值、Eh值观测);

e) 气体总量观测(水中或土壤中逸出气体逸出总量观测)。

1.2.4 辅助观测

辅助观测应包括以下观测项目:

a) 降水量观测、气压观测;

b) 室温、气温、观测水样温度观测。

2 固定地下流体观测网

2.1 Ⅰ级地下流体观测网

2.1.1 功能

Ⅰ级地下流体观测网应具有下列功能:

a) 具有监测中国主要地震活动带和一级活动构造单元主要含水层中地下水、地下气和地热动态基本规律的能力;

b) 具有产出长期、连续、稳定的观测数据,并为强地震长期、中期震情判定提供信息的能力;

c) 具有为地下流体地震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产出基础资料的能力。

2.1.2 布局原则

Ⅰ级地下流体观测网的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a) 观测站在台网覆盖范围内宜均匀分布,观测站间距宜为200 km~300 km;

b) 在地震重点监视区,观测站的间距不宜大于200 km。

2.1.3 观测技术指标

2.1.3.1 观测环境

观测站环境应符合GB/T 19531.4-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

2.1.3.2 观测场地

观测站的观测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站建设应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b) 进行地下水中气体浓度观测和水质观测的观测井,宜为承压自流井;

c) 观测井的观测层位应为承压含水层,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应大于150 m;

d) 观测泉宜为沿断层出露的上升泉或温泉;

e) 用于水氡浓度观测的井、泉水中的水氡背景值不宜小于1 Bq/L;

f) 用于气氡观测的井、泉水中的气氡背景值不宜小于5 Bq/L;

g) 用于水汞浓度观测的井、泉水中的水汞背景值不宜小于1 ng/L;

h) 用于气汞观测的井、泉水中的气汞背景值不宜小于0.02 ng/L。

2.1.3.3 观测项目配置

2.1.3.3.1 同一观测井(泉)的测项配置应满足下列组合方式之一:

a) 同一观测井,观测水位、水温两个测项;

b) 同一观测井,观测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层位水温;

c) 同一个自流井或观测泉,观测流量、水氡、气氡或观测水汞、气汞;

d) 同一观测井,在互不干扰原则下,从水位、水温、流量、水氡、气氡、水汞、气汞、氦、二氧化碳及其它测项中选择三个以上测项观测。

2.1.3.3.2 其它方式测项配置应满足下列组合方式之一:

a) 同一观测站不同观测井(泉),对比观测水位、水温、流量、水氡、气氡、水汞、气汞等同类测项;

b) 对比观测水温与地温。

2.1.3.4 观测设备

观测站的观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设备应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

b) 观测网应配置备用仪器设备,平均每3个~5个观测站配备一套的主测项观测仪器设备。

2.1.3.5 观测设施与观测室

观测站的观测设施与观测室应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2.1.3.6 观测数据产出

观测数据产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下水观测网和地热观测网的观测站,产出的观测数据包括观测周期不大于1 min的观测值和1 h、1 d、1个月的均值数据;

b) 地球化学观测网的观测站,产出的观测数据包括观测周期不大于1 h的观测值和1 d、1个月的均值数据;

c) 仪器校准和检查的相关数据;

d) 产出观测日志。

2.2 Ⅱ级地下流体观测网

2.2.1 功能

Ⅱ级地下流体观测网应具有下列功能:

a) 监测区域地震活动带和二级以下构造块体中主要含水层的地下水、地下气和地热动态特征的能力;

b) 产出连续、稳定的观测数据,并为中强以上地震的中短期和短临震情判定提供信息的能力。

2.2.2 布局原则

Ⅱ级地下流体观测网的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a) 观测站在台网覆盖范围内宜均匀分布,观测站间距宜为50 km~100 km;

b) 在地震重点监视区,观测站间距不宜大于50 km;

c) 在水库诱发地震危险区、活动火山等监测区内,观测站间距宜为5 km~20 km。

2.2.3 观测技术指标

2.2.3.1 观测环境

观测站环境应符合GB/T 19531.4-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

2.2.3.2 观测场地

观测站的观测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站建设应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b) 进行地下水中气体浓度观测和水质观测的观测井,宜为承压自流井;

c) 观测井的观测层位宜为承压含水层,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应大于100 m;

d) 观测泉宜为沿断层出露的上升泉或温泉;

e) 用于水氡浓度观测的井、泉水中的水氡背景值不宜小于1 Bq/L;

f) 用于气氡观测的井、泉水中的气氡背景值不宜小于5 Bq/L;

g) 用于水汞浓度观测的井、泉水中的水汞背景值不宜小于1 ng/L;

h) 用于气汞观测的井、泉水中的气汞背景值不宜小于0.02 ng/L。

2.2.3.3 观测项目配置

观测站的观测项目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水位、水温中的一个或两个测项;

b) 自流井或观测泉,应观测流量、水氡或气氡、水汞或气汞,自流井或温泉应观测水温;

c) 同一观测井,在互不干扰的原则下,可增加其它测项;

d) 活动断层上,观测氡、汞、氦、二氧化碳等二个以上测项。

2.2.3.4 观测设备

观测站的观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设备应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b) 观测网应配置备用仪器设备,平均每3个~5个观测站配备一套的主测项观测仪器设备。

2.2.3.5 观测设施与观测室

观测站的观测设施与观测室应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2.2.3.6 观测数据产出

观测站观测数据的产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下水观测网和地热观测网的观测站,产出的观测数据包括观测周期不大于1 min的观测值和1 h、1 d、1个月的均值数据;

b) 地球化学观测网的观测站,产出的观测数据包括观测周期不大于1 h的观测值和1 d、1个月的均值数据;

c) 仪器标定和检查的相关数据;

d) 观测日志。

3 流动地下流体观测网

3.1 功能

流动地下流体观测网应具有下列功能:

a) 在Ⅰ、Ⅱ级地下流体观测网监测能力不足地区,增加获取地下流体动态信息的能力;

b) 在破坏性地震发生的现场及时观测和获取地下流体变化信息。

3.2 布局原则

流动地下流体观测网的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a) 观测点应布设在强化地震监视区或震情应急工作区内;

b) 强化地震监视区的观测点密度每百平方公里不宜少于一个点;

c) 震情应急工作区的观测点按穿过震中区十字形剖面布设,Ⅴ度以上烈度区,每个区的观测点数量不宜少于四个;

d) 按照断层不同活动强度地段布设观测剖面,主要活动段上宜布设三个以上剖面;

e) 每个剖面宜布设五个以上测点,测点间距不宜大于50 m。

3.3 观测技术要求

流动地下流体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强化地震监视区人工采样观测方式,观测周期不宜大于1个月;

b) 震情应急工作区人工采样观测方式,观测周期不宜大于5d;

c) 仪器连续记录方式观测,观测周期不宜大于1 d。

3.4 观测环境

观测点应避开严重干扰源。

3.5 观测场地

流动地下流体观测的观测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断层气观测点宜布设在测值相对较高的断层破碎带处;

b) 断层气观测剖面宜沿断层带布设,观测剖面宜跨过并垂直断层或沿倾向布设;

c) 观测井的观测层位宜为承压含水层,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应大于100 m;

d) 观测泉宜为上升泉或温泉。

3.6 观测项目配置

流动地下流体观测的项目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以地下气(氡、汞、氦、二氧化碳浓度等)、浅层地温、泉水水温为主要观测项目;

b)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观测水位、水温、流量、以及地下水中化学组分和气体组分。

3.7 观测设备

流动地下流体观测的观测设备应包括:

a) 车载式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

b) 便携式水位、流量、温度观测仪;

c) 便携式氡、汞、氦、二氧化碳气体测量仪;

d) 其它便携式地下流体观测仪;

e) 水样、气样自动采样仪。

4 地下流体观测网数据中心

4.1 功能

a) 观测网数据中心应具备数据汇集、数据管理、数据产出和数据服务等功能。

b) 具有对观测站运行状态实施监控和质量评估的能力;

c) 具有对观测网各类观测数据存储、处理、传输和实现数据共享的能力;

d) 具有保存观测网所属观测站基础资料的能力。

4.2 技术指标

4.2.1 数据汇集

观测网数据中心根据不同的观测网或观测网的组合方式,应汇集地下流体观测网产出的部分或全部观测数据。

4.2.2 数据管理

地下流体观测网数据中心应采取以下形式进行数据管理:

a) 以数据库形式进行数据存储与管理;

b) 以数据库和光盘形式进行数据备份;

c) 对观测数据的质量进行审定。

4.2.3 数据产出

地下流体观测网数据中心应产出以下数据产品:

a) 观测网年度观测报告(每年1册);

b) 观测网月观测数据质量报告(每月1册);

c) 观测网月运行质量报告(每月1册);

d) 观测网地下流体异常事件目录报告;

e) 局部地区地下流体场的空间分布图及变化分布图;

f) 全国范围内地下流体场的空间分布图及变化分布图。

4.2.4 数据服务

观测网数据中心应以WWW、FTP、Email、光盘等形式提供分级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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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8: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