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抵房养老 |
释义 | 概念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充分利用房屋资产“以房养老”的方式,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贷款”类似,即“抵押房产、领取年(月)金”。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后,按月或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将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 当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推广有难度广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提出广州将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在政府办的社保体系保障程度很低的情况之下,鼓励商业保险发展,既提高保障程度,又能增加就业,为社会稳定增加双重有利因素。但是商业保险通常是税后缴费,受此先天劣势阻碍,社保体系越健全,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就越受挤压,成为少数富裕阶层才消费得起的奢侈品。 另外,当前所得税的起征点偏低,日后肯定会大幅度提高。将当前收入以保费的方式支付,未来以养老费支取,相当于提前享受高起征点的个税税率,减轻税负。 发展延税型养老保险,等于是在养老保险这一块,让商业保险在起点上向社保靠拢,当然是多赢的大好事。只是延税型养老保险只有抵房养老这一项,未免过于单一,而且抵房养老还受到众多政策性、制度性限制,甚至涉及宪法修订。否则,不至于中国人寿等保险企业试点多年迟迟发展不起来。 首先是现有的“拆迁条例”对被拆迁户权益保障不够,养老涉及几十年的长久之计,即使是一手新房,过二三十年也变成旧房,可能面临拆迁风险。看起来“抵房养老”帮助老人分担拆迁风险,实际上拆迁风险肯定会被保险公司打入成本,使得房价被低估,让参保人觉得不合算,缺乏参保意愿。 其次,商品房只有70年产权,70年之后如何续权是个未知数。上世纪80年代,港英政府急于与中国政府谈判香港过渡时期的政策安排,其中一个因素是为了开发新界。新界租约1997年到期,从法理上说,港英政府无权批租1997年之后的新界土地使用权。 同样道理,国内房东实际上只拥有房屋70年的租约期间的使用权,无权转让商品房70年之后的使用权。即便投保人预期寿命不超过商品房的租龄,但是所剩不长。保险公司要靠剩下的使用权年限补偿支付的养老金成本,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肯定相当有限。 因此,如果中央不在法律法规方面调整,发展“抵房养老”仅靠地方政府推动恐怕相当难启动。倒是希望“抵房养老”能够倒逼土地制度改革,但是政策变动本身又是一项风险,若无强大的政策游说能力,一般的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其中。而涉足的保险公司越少,服务质素提高的可能性就越低。 现状目前在国内真正实践以房养老的老人几乎没有,但理念近几年被广泛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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