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现就我县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县乡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第一线,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前沿,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承担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能,肩负着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处理各类利益关系,直接化解社会矛盾的重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形成,进而关系到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市场秩序管理、经济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并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县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依法行政不断向前推进,但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形势发展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政府学法制度,在政府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组织学习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全年集体学法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同时,凡新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县委党校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各级行政机关每2年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并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任职晋升和评比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议事决策规程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程,明确议事决策事项范围、议事决策前的调查论证、议事决策的方式及程序、决策事项的通报公布、决策事项的执行督办反馈及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事项、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事项、国有企业改革及重要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事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处理方案、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议事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凡制定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和政府重大投资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共政策,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独立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制度 各级各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交由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论证,或者由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合法性审查要提交审查报告,说明审查事项、依据、结论及建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对外签订可能产生重大法律后果的合同、协议前,应当将合同、协议文本交由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起草或审查、修改。 六、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 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第71号令)、《道真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由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七、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根据管理事项的不同要求明确不超过5年的有效期。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一律为2年,有效期满后,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对2010年以前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2010年后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要进行一 次集中清理登记;对期满仍需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进行评估修订,然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八、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力度,对因法律法规修改失去依据的审批项目,要及时予以取消。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要继续改进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不断完善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限时审批等办法。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防止只批不管。 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道真自治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市、县工作要求,对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认真清理,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适用标准、规则和工作制度,并予以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布的标准和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集体讨论决定制、说明理由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合理行政。 十、继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此情况在案卷中载明,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暂扣或扣押当事人财物的,必须出具书面的暂扣或扣押凭证和清单,详细载明暂扣或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及相关特征。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准确无误地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十一、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要在适当的领域和事项中推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行政方式,促进和谐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要强化行政服务责任,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二、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经费。县法制办作为行政复议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山林权属纠纷等热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对策研究和监督指导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重大法律纠纷应对指导。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级各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一律公开。对应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做好清理、编制、修订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时效和质量,并在政府网站或公众便于查阅的场所免费提供查询,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意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制定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办法。对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十五、创新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研究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易引发民事纠纷、社会矛盾的问题,建立规范、简捷、便于操作的矛盾排查、信息报告和调处责任制度。综合运用各类纠纷调处机制,整合相关方面的力量和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各基层组织要及时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和矛盾,尽可能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经调解纠纷未能解决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或其他正当渠道解决问题;对经常发生的带有共性的社会矛盾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防止矛盾聚集激化。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十六、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在县委的领导下对全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始终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担负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将其作为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七、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的要求,健全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并发挥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及其部门中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将放到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锻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十八、严格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政府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和遵义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对各项情况和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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