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全县各乡(镇)正在积极开展新定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工作,但部分乡(镇)对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将新定保障标准对象的认定工作理解为一般意义的提标扩面,导致工作简单化。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在农村民生保障系统工程中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该项制度运行公开透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实行村务公开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新的农村低保政策,坚决杜绝和防止采取小范围讨论确定低保核查对象的做法。 二、严格把握政策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复,我县农村居民低保新定保障线标准为1140元。为准确界定保障对象,确保农村低保制度规范运行,道府办发〔2009〕121号文件明确界定了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办法,但部分乡(镇)将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离任村干部、年老党员、产业发展农户、失地农户等对象自行界定为本地区农村低保对象,而这些对象中大部分的家庭经济和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农村低保户保障标准,致使我县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走样”。为此,有关乡(镇)务必尽快纠正这种做法,切实把低保对象的界定条件统一到年人均纯收入在1140元以下及当地最困难的家庭人口上来,同时除整体家庭状况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及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分户独立施保外,其余对象必须严格实行按户施保。 三、严禁层层分配指标 各乡(镇)对本辖区各村(社区)保障覆盖范围的确定不能简单以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贫困人口比例测算方式进行套算,更不允许对各村(社区)划分保障人口指标,而应根据摸底和收入核查情况确定保障覆盖面,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四、认真开展收入核查 目前,各乡(镇)已全面进入收入核查阶段,在核查中要严格按照《道真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入户核查,并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准确把握农户收入状况。同时,收入核查工作中要注意以下统计指标的计算和逻辑关系。 1.计入农业收入的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用作畜禽饲料后未计算该项支出,导致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实际状况,出现应保未保现象。 2.由于农村居民普遍以农历计算时间,在调查时,如果用公历进行数据统计,容易出现数据偏差。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人员不计算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但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应计算在家庭总收入内,而人均纯收入只能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为准。 4.重残、重病人员的界定必须是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界定时间统一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的人员,即1930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对即将年满80岁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低保是动态管理,只要年满80岁可以随时申请。 五、严格民主评议 家庭收入核查和民主评议是农村低保对象确定的两个关键环节。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入核查情况初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必须及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同时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建评议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派专人到村(社区)指导和监督民主评议,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保障范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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