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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释义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标志、批发市场及销售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1.主要任务:对农产品投入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县城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

1.主要任务: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管理。

2.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1.主要任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全面清理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监管,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县城区商场、超市、批发经营点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账制度,坚决取缔县城区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无照经营的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1.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逐步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名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及县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问题;学校、机关等食堂和县城区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名的畜、禽等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1.主要任务:加强对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监控,严肃查处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2.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县经贸局、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1.主要任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2.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县城区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猪肉鲜销检疫率达100%;县城区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的安全的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

1.主要任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续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2.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10类消费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唯利是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督查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并曝光假冒伪劣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格依法,从严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4.加强联动,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质量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信息化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每15天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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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