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竹县林业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决议、指礼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林业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制订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查;负责林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林产品商场体系建设。 (三)组织和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全县国有林场(所)、苗圃,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景观景点,以及集体。合作林场等实行宏观管理。 (四)主管全县森林资搏;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销售等林政管理工作;调解林权、林界纠纷,依据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加强对野生动物、植物和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 (六)指导全县林业生产的发展,负责对木材采伐、加工、综合利用、木(竹)浆造纸、林产化工生产以及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转报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转产项目并指导实施;宏观管理、指导林产品生产的质量、设备、能源、标准计量、“三废”治理工作;制订林业行业生产、安全、技术操作的制度和规程。 (七)负责规划和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八)归口管理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林业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 (九)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工作以及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宣传动员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 (十)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作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调整林业产品价格、税收、信贷、非商品性收费管理等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十一)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长江防护林指挥部、县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办公室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4个职能股室和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目标考核、信访、保密、林业宣传报道、报刊发行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工作会议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就办和林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绿化造林经营股 贯彻执行国土绿化、造林及森林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编制植树造林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绿化、造林及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所)工作;指导乡村合作林场的建设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科技课题的申报、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交流;指导林业技术市场管理、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和林业专利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科技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开发项目的调查、论证、立项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调查、规划、设计、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竹木采伐、运输和经营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受国资局委托,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林权、林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法规宣传教育: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承担林业行政稽查工作;负责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林业行政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审查、上报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多种经营项目,并监督指导实施;征收管理全县林业基金,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预决算的审查和汇总上报;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计划并管理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检组、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 纪检组职责: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力口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条规教育;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负责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察室职责: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受理对国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为的调查处理,不报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县政府和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党组和机关党委中共大竹县林业局党组,主要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任务,指导本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党组织的工作。 中共大竹县林业局机关委员会,隶属中共大竹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本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大竹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大竹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大竹县长江防护林指挥部办公室 大竹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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