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百科名片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处级建制,是主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乡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统筹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指导全市住宅建设,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等工作,负责城市重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14个,现有工作人员68名。 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全委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全市建设系统综合信息网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释、汇编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的职能。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筑机械、城建机械、建筑金属结构、建筑金属制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委属单位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年度、季度计划;办理基层单位需经物价部门审批产品的出厂价格、收费标准的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管理行业统计综合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负责制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地方法规、规章;指导工程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村镇建设管理科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区外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法规;负责管理全市村镇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小城镇发展战略;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制定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境内施工队伍的平衡高度和来同施工队伍的资质验证,注册登记及本市队伍承担市外任务的调遣登记;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与施工招标、工程监理的地方法规、规章;综合管理全市工程监理工作;指导管理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工作。 科技设计管理科(抗震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推广和应用;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归口管理行业涉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建设,负责公园及风景游览区综合管理工作。 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负责委属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城建监察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建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拟定城建监察的政策、法规及规划、计划;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建筑市场等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执法人员证件的领取和年检;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负责城建案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和城建监察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委属各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管理及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查处、行政执法案件的复核、解释、答复人民法院的应诉、强制执行工作。 城市建设科 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职能。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联系方式 地址:大同市新建北路5号,邮政编码: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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