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同区卫生局 |
释义 | 工作职能1、负责区辖内各级医院、一中心、一所、一办、一站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组织全区各类医疗单位实施医疗、预防康复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对全区卫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卫生资源进行整合。拟订农村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做好总结工作。 3、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卫生机构标准,贯彻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全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调配和对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进行考核。 4、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维护医疗市场经济秩序,检查、评价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质量,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5、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政府组织全区无偿献血活动。代管区红十字会工作。 6、负责全区疾病控制、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及其他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全区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疾病控制等工作;做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依据《母婴保健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完善健全我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7、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执业资格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组织落实医师资格、执业护士等资格考试和注册等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全区人民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区爱卫会委员部门在全区开展改水、改厕等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9、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卫生统计、计划、基建和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信息工作。 10、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医工作。 11、遇有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和自然疾病灾害时,组织全区卫生技术人员,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员,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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