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存在主义伦理学 |
释义 | 简介存在主义伦理学(existentialist ethics),当代西方一种非道德主义的伦理学,也是当代西方世界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伦理学说。 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海德格尔,法国的萨特、加缪、雅斯贝尔斯、马塞尔、梅劳—庞蒂、别嘉也夫等。 盛行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它多是通过文学著作或作品进行宣传,其影响的范围十分广大。特别对青年的生活态度、道德观念有巨大影响。英国50年代“垮掉的一代”,美国五六十年代“嬉皮士运动”都与此有关。自60年代后期起,存在主义伦理学开始在德、法诸国走向衰落。80年代后,西方伦理学又出现了“后个体主义”和社会整体主义崛起的迹象。它认为伦理学具有本体论意义,伦理学同时又是本体论。 基本观点它把人的问题作为伦理学研究的中心,认为探讨人的问题,特别是人的尊严、价值问题,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认为人的本质、人的真正存在就是人是自由的。自我存在没有任何约东,自我的自由是绝对的;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物质生活水平、精神面貌完全由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人就是自由”。但是,现实社会使人失去自由个性,人的日常的、普通的存在是非真实的存在。于是就企图把自己的真实存在溶化到他人的存在方式中、溶化到一般人、普通人中,想别人所想、行别人所行,过一种五个性的生活。这种生活由于不需要选择和决定,是很舒服的生活。但是自由不能够同人分离,人进入世界就不得不选择自己的本性,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自由是个人必须承受的沉重负担,自由并不是轻松的事情。人为了逃避责任便趋向社会,服从物和道德规范的要求,成为社会大机器中的一个小部件。现实的人是异化了的人。 它提出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对立问题。认为外部道德即社会道德是从人的外部强加于“自我。的束缚,对个人自由只具有否定价值;只有内在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人的真正德性在于摒弃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仅以自己的“良心”为指导;个人的选择都是在具体境遇中根据良心的指导实现的。 它对于人生持悲观主义态度,认为人的一切都是偶然的;生活是无目的,无意义的,人的出生和死亡都是没有道理的;人生是死亡的开始,死亡的忧虑和恐惧控制个人的一生。人只有面对死亡的时候才能真正而深刻地领悟到自己存在的意义,才能脱离普通人而变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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