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被害人学 |
释义 | 简介被害人学(victimology),运用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办法研究犯罪被害人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探求被害预防的科学。 最初研究被害人及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学者,是德国的犯罪学家冯·亨悌,他于1941年和1948年,根据大量的调查统计资料,从各个方面对被害人问题进行了详细而又系统的研究。成为被害人学研究的先驱。1947 年,以色列律师贝尼阿明·麦迪逊首次提出“被害人学”这一名词,自此之后,被害人学日益受到美国、日本以及西欧一些国家学者出关注,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96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第五届国际犯罪学会议上,被害人学被列为议题之一。 研究内容被害人学研究的内容: 1.被害人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和任务; 2.被害人分类及其特点; 3.犯罪之被害人与加害人; 4.被害原因,包括研究被害人的心理活动、心理状态与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的关系; 5.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诉讼地位; 6.被害预测,包括被害预测的可能性、被害预测的方法,以及被害预测与犯罪预测的关系; 7.被害预防,包括被害预防的可能性、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的关系以及社会控制和预防被害; 8.被害补偿,包括被害补偿的对象、范围、数额以及补偿的机构及程序。 某些学者还将该学科细分为三个领域:个体被害入学、团体被害人学和社会被害人学,并作出具体阐述,使其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团体、社区和机构活动及社会政策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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