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市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赤水市“市—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赤水市“市—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乡”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及其网络(以下称专网)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政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视频会议系统及专网,包括连接市人民政府中心会场和各乡镇街道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及其网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视频会议系统及专网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各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及网络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各乡镇街道指定人员具体负责。专网所使用的光链路(含传输光纤和光纤收发器)的管理、维护由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 第四条 专网IP地址资源,由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各乡镇街道按照分配的IP地址配置、安装、调试设备,禁止随意更改IP地址,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协调维护本地系统及设备。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及其网络的运行和管理情况、有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的交换机、光收发器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机房内,由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视频会议终端及摄像头应当放置在视频会议室安全可靠处,不得经常挪动。 第七条 专网使用的设备和器材均为专用功能配备,必须做到专用,只能用于指定的功用,不得兼作他用。 由于专网中交换机上已经作了逻辑划分,用于区分视频、远教和烟草的数据通讯,禁止随意乱换交换机上的端口连线(交换机上1口、24口为上行端口,2~8口为视频会议系统数据传输口,9~23口为远教数据传输口,其中:长沙、葫市两镇的9~16口为远教数据传输口,17~23口为烟草数据传输口)。 鉴于专网中的交换机、光收发器等易受雷电影响,在雷雨天气时,应将其关闭并断电(即在雷雨前拔掉交换机和光收发器的电源插头)。视频会议终端及摄像头只在调试时或视频会议开始前通电开机使用,调试或会议结束后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予以关闭并断电(即在使用完毕关机后再拔掉视频会议终端及摄像头的电源插头)。 第八条 为防止专网受到计算机病毒、黑客或其他恶意程序攻击,各乡镇街道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视频会议系统专用视频终端上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操作。视频终端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二)严禁在专网内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下载大型影音媒体文件,以及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三)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不安全的U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对于确实需要用于转移文件的载有上级下发软件、正版软件、上报资料等用途的移动存储介质时应事先用正版国产杀毒软件进行检测处理。 (四)严禁私自更改硬件设备配置。 (五)严禁安装任何未经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许可的软件程序。 (六)严禁修改任何网络、磁盘、访问权限、应用程序等配置。 (七)严禁对专网进行漏洞扫描和探测。 第四章 设备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应当指定专人对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当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指定新的系统管理员,同时做好设备、资料、配件等相应的管理交接工作,并由离任的原系统管理员对继任的新系统管理员作相应技术培训,及时将变动情况函告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系统管理员应做到能够熟练操作视频终端、电视(投影)、功放、调音台、麦克风等设备,能够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 各乡镇街道系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网络,详见《H3C MG6050多媒体网关用户手册》、《H3C MG6050多媒体网关快速入门》、《视频会议系统注意事项及使用规程》、《视频会议系统故障排除指南》及《远程教育网络一般故障及其处理方法》。 在经常召开视频会议的情况下,应将每一次会议中设备及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记载。如果有较长时间没有召开视频会议,应在每15天左右将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打开运行一次,检测设备和网络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在视频终端上进行网络测试方式进行,《H3C MG6050多媒体网关用户手册》第4—7页),在运行或测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设备或网络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和市广电网络公司,以便及时对设备或网络的故障进行排查处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和网络畅通,切实保障视频会议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若需要增添视频系统设备,须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设备采购,并由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统一协调IP地址等网络资源。各乡镇街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添加网络设备。 第十一条 涉及本视频会议系统及专网的相关技术资料、软件程序等,应当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视频会议的基本模式 第十二条 全遵义市“市—县—乡”三级视频会议。由遵义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全遵义市范围内的三级视频会议。 第十三条 赤水市“市—乡”视频会议。由赤水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主持召开的市乡两级视频会议。 第十四条 “1+1”会议。专网内任何两个乡镇街道之间的会议。 第六章 视频会议召开流程 第十五条 遵义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市—县—乡”三级视频会议工作流程: (一)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应当及时向本地视频会议系统分管领导报告,并将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通知到本地视频会议系统操作员。 (二)在视频会议召开之前,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的统一安排进行系统的调试,各乡镇街道视频会议系统操作员应当准时参加调试,无特殊理由不准请假。 (三)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各自会场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市乡两级视频会议流程: (一)在接到市人民政府领导的会议安排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会议的相关安排,并将会议提前1天通知到各参会乡镇街道;在接到有关会议通知后,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应当及时与向地视频会议系统分管领导报告,并将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通知到本地视频会议系统操作员。 (二)在视频会议召开之前,提前半天由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组织进行系统的调试(原则上视频会议在下半天召开时于当日上午9时进行调试,在上半天召开时则于会议前一日的下午3时进行调试),各乡镇街道视频会议系统操作员应当准时参加调试,无特殊理由不准请假。 测试内容如下: 1、本地测试:测试本地音频、视频的效果; 2、交互测试:进行与会人员交互对话测试音、视频效果。 3、并根据测试效果进行相关的设备调整,如发现问题应沟通改进,以确保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三)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各自会场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各乡镇街道间召开的“1+1”会议,参照上述视频会议流程由参加会议的乡镇街道间协商进行。 第十八条 会议期间各乡镇街道系统管理员要全程在会场,并听从主会场的安排,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确保与主会场联系畅通。视频会议结束后,按操作流程关闭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并切断电源。各分会场系统管理员要做好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情况的记录,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对整个视频会议系统及专网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地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及网络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对制度完善、管理严格的乡镇街道和操作员个人适时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赤水市“市—乡”视频会议系统操作流程 1、按照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将视频会议终端与投影仪、电视机、音箱等辅助设备连接好。 2、打开投影仪、电视机、音箱等辅助设备。 3、打开视频会议终端。 4、待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自检完成后,进行系统测试: ①本地测试:测试本地音频和视频的效果。 ②交互测试:通过与主会场进行交互对话测试音频和视频效果。 5、根据测试效果进行相关调整:调整摄像头位置和音箱音量至适宜,将麦克风置于静音状态。 6、视频会议结束后,首先关闭视频会议终端,然后关闭投影仪、电视机、音箱等辅助设备。 7、将视频会议设备转移至安全处,妥善保管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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