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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赤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释义

赤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依据内政办发[2001]43号文件精神,由赤峰人民政府组建的。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市属各部门专业行政审批中心的双重管理;负责旗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为外来投资企业代办行政审批业务;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核减提出意见或建议。

创办宗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生产、经营、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中心为域外及市内大项投资者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并实行跟踪服务。

机构设置:赤峰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兼主任,秘书长兼副主任,成员包括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政府常设派出机构,业务上受市政府办公厅指导。主任王鹤桐,副主任于合军。中心内设综合科、业务科、督查代办科3个科,编制12人,现有工作人员8名。市监察局派驻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日常监督和行政审批效能投诉案件的处理。

进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经委、建委、人防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收费)、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气象局等24个单位。

进驻项目:入驻项目中,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①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有关证照发放;

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及跟踪服务;

③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评审监督检验手续和许可证办理;

④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及有关手续办理;

⑤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证照办理及配套行政服务;

⑥其它事项咨询、信息传递与中介服务。

初步构成审批业务量大、操作性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审批项目设置框架体系。

运行方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中针对审批项目的不同特点,主要采取六项运行规则,一是承诺办理。公示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责任人等事项。二是“四件”办理。按即办件、承诺件、退回件、联办件等进行办理。三是“窗口收费”。财政部门在大厅内设专门收费窗口,凡在中心审批过程中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收缴。四是“一条龙”服务。客户将相关材料递入受理窗口后,原则上所有审批手续均由各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按流程分头办理。五是现代化办公。统一采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办公方式。六是事后补救。对超时限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处理。

服务理念: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形成良性循环,铺设“绿色通道”,实现程序创新,促进行政提速。做到“单位围着中心转,中心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树立“宁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的服务理念,使行政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政务超市,行政平台。

服务标准: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确保 “一流的素质、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水平、一流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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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7: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