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乡统筹就业 |
释义 | 百科名片城乡统筹就业,是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应积极稳妥地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新机制。 基本原则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严格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迁往城镇,农民及其子女很难获得在城镇就业的机会。这种二元结构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农民开始进城务工。但由于城乡统筹就业机制的缺乏,进城务工农民在职业选择、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等方面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从而影响了劳动力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延缓了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适应新阶段的新要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应尽快破除制约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障碍,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构建城乡统筹就业的新机制。 统筹安排把农村就业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时,将农村就业工作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 统一市场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劳动信息和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的调节机制、供求信息的引导机制、社会化培训的支撑机制,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合理有序流动。 因地制宜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不能搞“一刀切”。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应以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为切入点,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则应侧重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和组织转移工作。 综合配套应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待城乡统筹就业问题,而不能把城乡统筹就业仅仅当作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劳动、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城建及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紧建设。 具体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服务体系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应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向乡镇和村延伸,形成省、市、县(区)和乡镇四级就业服务的组织体系。以此为依托,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建立科学的资金保障机制为夯实城乡统筹就业的经济基础,可以从三个途径拓宽其资金来源: 一是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财政应增加相关的资金安排,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从土地流转收益和村镇集体经济分红中筹措资金; 三是调整农村扶贫资金等的使用方向,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组织输出。 推进相关制度创新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规定; 二是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建立有利于城镇发展和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土地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土地流转形式,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务中介组织的监管,认真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依法严惩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同时,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督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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