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晨起偶成 |
释义 | 《晨起偶成》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谢觉哉先生在1945年9月20日,中秋节来临之际写下的诗作。该诗表达了诗人对中华民族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的无比喜悦之情。 作品名称:《晨起偶成》 创作年代:近代 文学体裁:七言律诗 作者:谢觉哉 作品原文晨起偶成 八月十五复仇节①,八月十五胜利天②。 伏尸流血五千里③,尝胆卧薪一百年④。 虎待全擒须扫穴⑤,鱼还未得莫忘筌⑥。 拼将福祉贻孙子⑦,嘉岭山头看月圆⑧。 作品注释①复仇节:元代末年农民起义军把阴历八月十五中秋节称为复仇节。他们在中秋月饼里夹上纸条,上写“八月十五杀鞑子”,相约起事复仇。 ②胜利天: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对于反法西斯的中国人民来说是胜利的日子。 ③伏尸流血五千里:比喻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付出的巨大牺牲。据记载,在这场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在2100万以上,财产损失和战争消耗约1000亿美元。 ④尝胆卧薪一百年: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共105年。尝胆卧薪即成语“卧薪尝胆”,诗中为调平仄而倒置。 ⑤扫穴:系成语“犁庭扫穴”的简称。语出《汉书·匈奴传》:“固已犁其庭,扫其穴,郡县而置之。”这里庭指古代匈奴统治者军政中心所在的龙庭,即是铲平其龙庭,扫荡其巢穴,比喻用军事力量将其彻底摧毁。 ⑥得鱼忘筌:成语,语出《庄子·外物》:“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得到鱼后忘掉了捕鱼的筌。筌:捕鱼的竹篓子。此成语比喻事成之后就忘了借以成功的手段、条件。 ⑦福祉:幸福。 ⑧嘉岭山:延安城东的一座山。 写作背景从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悍然进行了长达八年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殊死的浴血奋战。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消息传来,延安全城轰动,从3—5日放假三天庆祝胜利,9月5日延安各界召开了隆重的群众大会。在周恩来主持下此时正筹备召开迎接抗战胜利的全国各解放区代表会,谢老为筹备组党组成员、政法组组长,负责主持起草大会纲领宣言。他亲自起草了序言和向大会报告的纲领说明。在序言中,谢老写道:“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赢得了胜利。必须巩固此胜利,不容许再有外来侵略和国内战争发生。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赢得了团结。必须巩固与扩大此团结,使全国各阶级各党派为共同事业——建设新中国而奋斗。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赢得了民主。必须把民主推行到全国,真正由人民管理政权,肃清专制及假民主掩护下的专制。”“民主,才能团结;团结,才能和平;和平,才能建设;建设,才能真正独立。”这序言论述了抗日战争胜利的意义和经验。该诗正是从艺术上发挥了这一重大的主题。谢老谈及这首诗时,曾说过:“那年中秋节,在延安交际处招宴,正当日寇投降,大家高兴。当然也感到中国前途还罩着一层阴影,须力扫除,写了这首诗。”该诗热烈欢呼抗日战争的胜利,这一胜利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冷静地分析了胜利来之不易,必须提高警惕,不放弃手中的武器,坚决、干净、彻底地消灭敌人。为子孙后代的和平幸福而不懈奋斗。 作品鉴赏这首七律,感情慷慨悲壮,气势壮阔豪迈,上溯古代,追述近代,突出当代,预示未来,具有历史学家的深邃、哲学家的锐眼、军事家的谋略,跳动着风云激荡的时代脉搏,是一曲中华民族反对侵略、热爱和平的不朽颂歌。在艺术上,结构巧妙,三联对仗,熔经铸典,相互照应。首联利用元代的复仇节、传统的中秋节和抗战胜利三者千载难逢一日的喜庆时刻,表现了作者内心的激动和喜悦,颂扬了中华民族反抗侵略的光荣传统,颔联警策有力,触目惊心。首句无情揭露了尸堆如山、血流成河的侵略者所制造的历史罪恶,“五千里”虽有夸张,但并不过分;次句充分表达了中华民族在抗争中奋发图强、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颈联显示出作者的远见卓识,诗中借用两个典故,生动、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抗战胜利前后全国上下普遍关注而又十分担心的问题,促人清醒,催人奋进。结尾二句照应全诗,抒写对和平的无比向往,沉思和平来之不易,“拼将”二字意味着还将有抛头洒血的斗争,这斗争与幸福紧紧相连。末句寓情于景,展现出一幅静谧、温馨的水彩画,明亮的圆月高悬,和平普照神州,含意蕴藉,给读者留下了充分想象的空间。 作者简介谢觉哉(1884年-1971年),字焕南,别号觉斋。湖南宁乡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925年,谢觉哉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被选为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长,主编《湖南民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上海负责编辑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和《上海报》。1935年,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内务部部长、秘书长。1937年初,任司法部长并代理最高法院院长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七七事变后,任中共中央驻兰州八路军办事处代表。1939年任中央党校副校长。1940年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副书记。1942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1946年6月,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等职。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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