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超敏定律 |
释义 | 在数论研究中,设K∈2^ n{n | n=0,n=自然数} ,K所代表的自然数被我们称为“超数”,如1、2、4、8、16、32等,K以外的自然数被我们称为“敏数”,如3、5、6、7、9、10等,超数∪敏数∈自然数。我们发现假如每个超数只使用一次,超数与敏数之间有一种特殊的规律是:“所有敏数均可表示为超数和形式而且只能有唯一的一种表示形式” 。如敏数3表示为超数和的唯一形式是2+1,敏数5表示为超数和的唯一形式为4+1,敏数6表示为超数和的唯一形式是4+2,敏数7表示为超数和的唯一形式是4+2+1,敏数9表示为超数和的唯一形式是8+1,依次类推。我们把超数与敏数之间这种特殊的规律称为“超敏定律”。 超敏定律[1] :所有敏数均可表示为超数和形式而且只能有唯一的一种表示形式。 定律证明 : ∵ 任意敏数的超数和形式恰好是这个敏数的二进制数,而任意自然数只能有一个对应的二进制数。 ∴ 所有敏数均可表示为超数和形式而且只能有唯一的一种表示形式。 例如:7= 4+2+1 敏数7可表示为4+2+1的超数和形式,用数学的话讲,我们还知道敏数7只能等于超数和4+2+1,不可能有第二种超数和形式,因为7只有一个二进制数且只能是111。 超数和“4+2+1”是含有3个地址元素的数据群,敏数7是该数据群逻辑上唯一对应的信息点。敏数与超数和之间点对群具有“逻辑上锁定而物理上分离的特性”。 创新点1:将自然数划分为超数与敏数。 创新点2:证明超数和与敏数之间有群对点唯一的逻辑对应关系。 创新点3:用超数和与敏数的唯一对应关系进行信息与数据剥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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