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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常州市水利局
释义

概述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楼。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

(三)增加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职责。

(四)增加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五)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包括城市节水)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河道、湖泊功能,防治水患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草拟本地区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三)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对流域(区域)性河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入河(江、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江、河、湖、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区河道的水体保洁、水环境改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部门间和辖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长江常州段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拟订有关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区以上财政性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及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经济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协调城市建设中涉水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跨辖市区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保护和管理。指导长江、太湖等流域(区域)性河道、湖泊及滩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参与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和科技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年鉴史志、信访、宣传、保密、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办公、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政治学习;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处(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综合规划处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组织草拟本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规划、城市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基建、利用外资和贷款,编制、审查全市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大中型和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报批;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水政水资源处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向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和退水水质的监测;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按照文件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取水口、排污口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地面沉降的监测,进行地下水的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负责市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城乡水务一体化工作。

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辖区内长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滩地资源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拟定全市防汛和重点水利工程的岁修、度汛应急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泊围网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业务。

负责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改善市区水环境。

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机关财务及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拨水利资金和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

水利建设处

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报批以及水利行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定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定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水专项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市区河道的整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常州城市防洪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

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和抗旱等方案,以及减灾预案。

制订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及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度汛应急工程的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清除行洪障碍等辖区内防汛防旱准备工作。

组织督促蓄滞洪区建设和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工作及通信及警报系统的建设。

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进行防洪、排涝、抗旱调度。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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