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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茶陵县发改局
释义

单位简介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项目股、经济促进股。

局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及配备,其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总编内调剂。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一)茶陵县经济信息中心

茶陵县经济信息中心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经济信息预测、收集、整理及发布工作;搞好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项目库的项目选择、储备与上报工作。

茶陵县经济信息中心事业编制2名。

(二)茶陵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茶陵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下达全县以工代赈年度计划;负责统一规划以工代赈项目工程,与上级衔接计划并争取项目和资金;负责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考察、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资金、物资。

茶陵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

(三)茶陵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加挂茶陵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茶陵县招标投标办公室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方案;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茶陵县招投标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

单位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目标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参与财政计划的制订;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申报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性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以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六)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方向、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七)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合作、协作工作。

(八)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管理县重要物资储备;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

(九)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一)财政性投资及国有集体投资的基建项目

1、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领取立项审批表,到财政、审计、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以及主管部门签署立项意见。

3、凡50万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集体投资项目须先报人大财经委审议,并需人大财经委下文批复。

4、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意见后,根据项目审批制度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立项。

5、通过审批的项目,我局下发立项批文。

(二)工业项目

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立项批文。

(三)小水电项目

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发文立项。

5、项目单位收到立项批文,须请有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可研报告分别送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6、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7、通过可研评审的项目,下发可研批复文件。

8、项目单位接到可研批复文件后,组织扩初设计。

招标投标事项办理程序

一、向招标投标办提出项目招标投标申请报告。

二、提供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

三、领取招投标项目核准表,呈报招标方案。

四、招标投标办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五、在媒体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及项目单位公示栏发布招标公告。

六、项目单位组织报名,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三日。

七、项目单位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合格投标人(三个以上)发出投标通知。

八、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必须按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投标。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但必须将委托合同报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九、项目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6条),并于发售前五日内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十、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3条)。

十一、招标单位负责签收保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5%,投标书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十二、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开标地点统一在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十三、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四、中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确定中标人。

十五、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六、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评标报告,办理备案手续。

十七、有关具体事项和要求,请阅看县人民政府[2003]1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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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0: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