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苍山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释义 | 百科名片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县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等)、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县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报刊社驻全县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新闻出版活动。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全县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七)负责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八)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考核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案件评查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执法错案进行追究;对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负责网吧及其他文化经营行业监控软件的建设、安装并实施监控;负责对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和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经营业主法规培训工作。 (三)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县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等)、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县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报刊社驻全县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四)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及“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国、全省、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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