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释义 | 概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与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农工委)合署办公。市委农工委是负责本市农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农委是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本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2.组织指导本市农产品流通管理和市场研究。 (三)转变的职责 1.按照率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战略目标,研究提出本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意见、政策,并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 2.强化贯彻城乡统筹方略、对本市城乡一体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职责。 3.强化促进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4.强化协调、指导和推进本市农村改革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5.强化本市特需农产品供应保障的职责。 机构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与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农工委)合署办公。市委农工委是负责本市农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农委是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 2、研究拟订本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的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督促各项规划的落实;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研究提出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市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承担完善本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5、组织提出本市新农村建设的综合项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7、组织指导本市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8、参与编制、修订本市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9、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10、负责本市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和市属工作部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情况。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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