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月。地处北京西南郊,辖区24个乡镇和办事处,面积2019平方公里(北邻门头沟区;东北与丰台区接壤;东隔永定河与大兴区相望;南部、西南部分别与河北省涿州市、涞水县相毗连),辖区人口86万。院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燕山人民法庭、窦店人民法庭、城关人民法庭、河北人民法庭、长沟人民法庭共十三个审判庭。并设有政治处(下设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办公室、工会、档案科、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察组共九个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现有在编人员260人、聘用人员35人 房山区人民法院新址位于房山区良乡卫星城政通路10号。始建于1999年7月4日,2000年12月竣工。占地33亩。审判办公楼前为3074平方米大型活动广场。由广场进入主入口,是17级的石质台阶。新审判办公楼建筑总面积19512平方米,长120米、宽65米、总高度34米。其中,审判区建筑面积10548平方米,办公区建筑面积4615平方米,地下车库及暂押室建筑面积4349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及少年法庭共26个法庭。 功能布局上,主要分广场区、审判区、办公区、后勤区四部分。实行当事人与法官通道相隔离,法官活动区与诉讼参与人活动区相隔离,接访立案区与审判区相隔离。设有法官专用电梯两部、残疾人专用电梯一部、刑事被告提审专用电梯一部。建有电教室和图书阅览室和老干部活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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