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学会 |
释义 | 一、学会基本情况西城统计学会成立于1991年12月18日,是经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以研究统计科学理论、统计实践,搭建广大统计工作者与政府统计桥梁与纽带为宗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隶属于西城区统计局。 按照学会章程规定,学会每4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2008年初召开了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学会理事会(成员56人)、常务理事(36人),监事会(3人),秘书处(10人)负责学会日常事务性工作,驻会3人(其中2人为退休人员)。颜华局长继任学会会长。 目前统计学会有会员单位525个,会员1200人。内设:秘书处,负责学会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会费的收缴管理等;统计信息咨询服务部,负责统计信息咨询、统计报表代理(缴纳税金)、代售统计台帐等业务;统计分会7个:展览路、月坛、什刹海、长安街、德胜、金融街、新街口。 二、学会研究方向(一)学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计事业发展,研究统计科学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统计科学水平,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二)学会的任务:组织、指导、推动会员积极参加统计学术活动;组织举办统计学术报告会和统计科学讨论会,总结交流和推广统计科学研究成果和统计工作经验;调查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开展统计咨询活动;编撰统计科普资料,普及和推广统计科学知识,研究、介绍统计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统计工作的发展情况;表彰和奖励在统计学术上有重要贡献的本会会员。 三、研究成果(一) 学术活动 1、创办刊物,服务社会。学会从成立之初就创刊《统计学会工作简讯》,截至2008年底,出版167期;2005年开始每季度编撰经济专刊,2008年起增加重点行业重点指标前20家企业排序。 2、了解形势,提升素质。学会每年组织1-2次较高层次的学术报告会或专业培训讲座。截至2008年底共组织各种报告会、培训讲座54次,14329人次参加;内容涉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特点及趋势报告、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新技术新方法、市场分析、宏观预测等,特别是2006和2007年组织部分会员参加“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主办的研讨会,听取专家、学者最高水平的经济形势分析,与会会员单位感觉受益匪浅。 3、开阔视野,增长见识。组织会员到外地学习考察,截至2008年底共组织21次,1126人次参加;学习陕西、天津、云南、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浙江、新疆、四川、贵州、宁夏等地统计工作的好经验。 4、强身健体,丰富文化。学会每年组织1-2次文体活动。截至2008年底,共组织6次摄影比赛、2次乒乓球比赛,扑克牌、游泳、射击、OK比赛各1次,共有842人次参加;同时还组织节假日的慰问联谊活动,使广大会员真正体会到统计学会是统计人员之家,统计学会是家园、校园、乐园,齐聚统计缘。 5、“五比五好”,收效显著。从2004年开始在各分会开展了“五比五好”评比活动,每年进行两次分会工作经验交流及评比表彰,各分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使分会活动理念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更加多彩,壮大了规模,提升了质量,收效明显。 (二)研究成果: 1、为推动西城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计学会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优势,利用统计资料编撰各种书刊为区政府决策,为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1994年编印的《繁荣发展的西城》;1996年结合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编印的《今日西城展望前景》;1998年为展示改革开放20年成就编印的《西城在改革中前进––1978∕1998二十年社会经济统计资料》;2000年以突出西城的“最早、最快、最大、最高、最好”为主题,编印的《西城发展之最》和《回顾“九五”、展望“十五”––北京市西城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北京市西城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行业主要数据摘要》等资料。 2、依据统计学会办会宗旨,每年都要确定一个主题,发动广大会员开展统计科学研究的征文活动,从1992年至2008年共召开了五次统计科学研讨会;编辑出版《统计论文选编》12集,共刊登500余篇文章,有许多文章在市、区获奖并在会上进行交流。 3、为广泛宣传统计科学知识,学会从1997年开始尝试编制统计人员工具书籍《统计实用手册》、《汉英统计名词录》、《统计知识手册》等,2006年起编辑《解读统计――统计科普系列读本》已制作了三期,发放至区域内全部报表单位。 4、为迎接香港回归及中国共产党“十五大”的召开,开展了“统计敬业之星”评选活动,并编撰了《统计敬业之星经验选编》、《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学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册》、《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学会摄影作品选集》。 四、参与社会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情况统计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包括:各社团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调查研究、科技发展及各种抗震救灾、扶贫助困活动等公益活动。在加强学会自身方面做到了:1、严格依据《学会章程》办会;2、依据《分会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各分会的积极性开展分会活动;3、严格依照学会制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考核奖惩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范工作。。 五、社会影响情况近年来,学会利用社团组织平台,充分发挥统计专业上的优势,为政府、社区、社会、企事业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支持和肯定。 2004年-2006年连续两次与西城区社团办联手进行有关社团建设方面的调研,其中《西城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研究》一个主报告,三个分报告,获《北京市西城区政府200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刊登在《西城区民间组织管理》2004年度刊物上;《西城区社团评估指标分析》调研,在“加强民间组织监管,加快培育发展步伐”研讨会上得到民政部领导的肯定;利用2004年经普资料撰写的调研文章有:《西城区民间社团组织状况分析》、《西城区非公经济现状研究》、《西城区企业集团经济发展研究》、《加强功能街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均在西城区统计局的内部刊物上刊登;其中《西城区非公经济现状研究》在北京市统计局系统获奖;2005年统计学会获“西城区先进民间组织”称号;2006年获北京数据杂志“数据与生活”征文优秀组织奖;2007年学会获西城区“西城区学习型社会团体先进单位”称号。 2006年初,学会成立了创建学习型社团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计划;多次学习区首批“创建学习型社团先进单位”的创建经验,依据“西城区学习型社团建设评估指标”对照查找不足,在学会内部自评的基础上,请学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和理事、各分会秘书长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2007年10月11月先后两次接受西城区社团办组织的专家指导组的视察和指导,最终通过验收,并于2008年4月授予“学习型社团先进单位”。 六、学会章程(2001年5月10日社团办注册生效,2012年3月22日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修改草案,3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区社团办核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学会,英文名称:THE STATISTICAL SOCIETY OF BEIJINGXICHENG缩写:SSBX。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统计工作和开展统计科学研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区域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批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研究统计科学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区域统计科学水平,促进统计事业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本会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团体。 第七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区。 第二章 职 能 第八条 基本职能: (一)组织、指导、推动会员积极参加统计学术活动。 (二)举办统计学术报告会和统计科学研讨会,组织编写和推荐出版统计书刊; (三)开展国内外统计学术交流活动,研究、介绍、推广国内外统计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统计工作的发展情况; (四)普及和推广统计科学知识,组织统计培训; (五)调查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开展统计咨询活动,为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统计信息。 (六)表彰和奖励在统计学术与业务工作上有重要贡献的本会会员; (七)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根据本会发展情况,拟定近期或中远期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落实。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意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缴纳会费;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单位会员应是区属或中央、市属驻区机关、团体、院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综合或专业统计部门; (四)个人会员应是对统计理论有一定研究或对统计工作有一定经验,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有相当水平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秘书处审核,并报下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会员会籍的管理及日常联系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培训学习;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管理和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奖惩 (一)本会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二)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研究,可予以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2、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的; 3、连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订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由各单位会员、各专业分会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由各单位会员、各专业分会、高等院校统计教学与科研人员及有关方面协商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4年,连选可连任。本会设秘书处(内设:咨询服务部、学术研究部、会员管理部)等作为本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理事调整的有关事宜,调整范围不得超过原理事人数的1/3;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连续两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议,视为自动离任。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其职权为:审定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交的相关文件,研究确定会议议程;提出理事、常务理事调整的相关动议,报理事会审议。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表决通过方能有效;会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须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应为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 (一)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法开展工作; (三)监督本会按照章程和制度开展活动; (四)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三十个以上团体会员单位的综合部门,特别是街道统计所,可建立分会。会员较多的局、处、公司、院校、科研机构,可成立会员小组,广泛开展统计科研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作为集体会员单位,加入北京市统计学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西城区统计局内。 第六章 资产和财务 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条 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 (一)来源: 1、会费收入; 2、捐赠收入; 3、政府资助收入;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二)用途: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用于召开各种理事会、研讨会、学术交流、表彰奖励、资料印刷以及公益性支出。 发展社团获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百分之三十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变更和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终止程序。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解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