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规定 |
释义 | 一.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选修研究生课程。 二.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即开放网上选课系统,在校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院发布的研究生课程表开始下一学期课程的网上预选。新生报到后即可开始网上预选。 三.研究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财务部扣款成功,确认学生已足额缴纳后,预选课程方为有效。学生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将不能预选课程或已预选课程无效。 四.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二天起,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经确认的预选结果即初选结果。 五.每学期开学第二周为网上补、退选课时间,学生可以依据初选结果和个人意愿进行补选课和退课。因为欠费而未能预选或预选课程无效的学生,可以在补交学费和住宿费得到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之后,且在补退选课截止日之前参加补、退选课。 六.开学二周内未交学费和住宿费、未注册者,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学习和考试。 休学、停学期间,以及出国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七.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周一早,选课全部结束。选课结果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直接转入学生本人成绩单,研究生可以上网查询,并依此结果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研究生已选的课程,未按教师要求完成教学环节或未参加考试的,成绩以“0”分记;未选上而参加旁听的课程,成绩不予登录。 八.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以办理重修。重修的课程不能在网上选课,需要学生本人到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缴纳重修费后,由教务老师将重修课程录入管理系统。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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