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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大学图书馆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释义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一部分学位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北京大学委托图书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制定相应的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对北京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统一收集进行严格保管。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的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不属于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定为“内部事项”

基于涉密论文的重要性,北京大学图书馆将对涉密学位论文采取以下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1) 涉密论文的密级与保密期限,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定密申请,并认真填写《北京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定密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涉密论文应提供北京大学保密委员会出具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并加盖公章;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涉密学位论文送缴方式:根据《北京大学保密规章制度汇编》中有关〈北京大学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第二章中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传阅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校内发放和传递国家秘密载体,须采用机要通信、专人取送方式。应在所需传递的秘密载体的包装袋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严禁采用普通邮政、普通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图书馆遵照此规定执行,涉密学位论文由院、系、所、中心的教务老师统一采收,统一送到图书馆117房间,图书馆不对学生本人。在接到《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后及时对涉密论文作特殊保管处理;

(3)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图书馆将存放在安全地点,保存在带有密码锁的铁制保险柜中,对历年的涉密论文进行统计,并按照《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中的解密年限分别存放。北京大学图书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北京大学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保管,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

(4)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届满,在经过校保密委员会核实、认准后方可解密;解密后,进行编目及数据加工,其印刷本将存放在学位论文阅览室,按照本馆的印刷本学位论文的管理和服务办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北京大学图书馆保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如果国家保密局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图书馆将参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北京大学图书馆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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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