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公共课学习的若干规定 |
释义 | 为了提高我校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我校留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对我校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外语、政治课学习,作如下规定: 第一外国语(汉语) 一.留学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汉语水平要求 1.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中等难度的汉语文献资料; 2.能够听懂用汉语作的本专业的学术报告; 3.能够用汉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摘要及常用应用文; 4.能够用汉语报告本人的学位论文并对论文进行答辩。 5.教学语言为外语的硕士、博士学位项目的留学生,学位论文可以用外语写作,但必须用中文撰写详细的论文摘要。 二. 汉语学习与考核 1.一外汉语为留学生的必修课程。考核通过或考试成绩70分以上,记4学分。 2.持HSK相应等级证书和参加我校汉语考试入学的留学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学习和提高汉语水平。 硕士生达到上述1-4项要求,即可免修汉语课程,在成绩表中登录“免修”,记4学分。 博士生在学科综合考试时,考试委员会除对其学科综合考试评定成绩外,还应依据上述1-4项要求对其汉语水平进行考查,并在综合考试“学术评语”栏内说明该生汉语水平是否达到要求。达到要求,在成绩表中登录“免修”,记4学分。未达到要求,则需要继续学习和提高。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补考一次,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教学语言为外语的硕士、博士学位项目的留学生,须参加我校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开设的《基础汉语》课程学习,考试成绩70分以上,记4学分。考试成绩不合格须重修。 政治理论课 留学生可以不修政治理论课。一般应选修与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分的专业必修课以替代。 第二外国语 一. 博士生第二外国语是否必修,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二. 硕士生第二外国语不作必修要求。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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