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海市司法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及自治区司法厅内设机构对应情况,市司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部)。 (一)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2、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北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政务信息、信访、收发、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本系统法制理论调研和规章制度起草工作。 5、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对有关法规文件的修改提出意见。 6、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抓好北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北海市面对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查和报批工作。 9、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报批工作及仲裁员的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二)政治部(监察室) 1、指导和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单位搞好政治理论学习。 2、组织抓好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考察、交流使用工作,协助县区组织部门对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3、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计生、离退休干部工作。 4、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及有关汇报材料的起草。 5、协助局机关党委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工作。 6、负责检查落实本局目标管理责任制。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8、负责法学教育和局机关普法工作。 9、受理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10、调查处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纪的行为。 11、受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12、完成局党组和上级政治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行政科 1、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2、拟制局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司法行政业务经费。 4、负责局机关车辆派遣、维修、保养及局机关的环境内务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1、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市辖县区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市岗位目标责任制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搞好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督促,开展调研、总结和推广经验。 2、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举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班和基层普法骨干培训。 3、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年内阶段性和突击性的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4、承办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 1、监督、指导和管理本市的公证、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2、负责对公证、律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调查公证、律师人员中的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案件,并向局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律师、公证人员执业的审查报批及管理。 4、监督公证、律师机构的办证办案质量。 5、负责对新设立的律师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室) 1、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基层司法所的业务建设,负责对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3、拟制全市基层司法所的发展规划,指导县区司法局搞好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4、负责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6、提出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建议。 7、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 (七)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线)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 2、负责受理、调查、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协调市辖县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有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 6、负责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法律援助事项。 7、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8、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9、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 10、联络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 11、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12、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执法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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