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辈亲属”的旧称。行辈低于己身的亲属,均为己身的卑亲属。具体又可分为:(1)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直系姻亲卑亲属。如儿媳、女婿等。(3)亲系血亲卑亲属。如侄子女、甥和甥女等。(4)旁系姻亲卑亲属。就夫方来说,如妻的侄子女、甥和甥女等。就妻方来说,如夫的侄子女、甥和甥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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