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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保险中介制度
释义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培育,我国的保险中介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结构,建立了包括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营销员、保险兼业代理点等门类齐全的保险中介体系,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已经作为保险市场的有机体参与市场的运行。

保险中介的定义

保险中介从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广义的保险中介,除了包括上述三种形式以外,还包括与保险中介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保险精算人员、保险顾问、保险咨询服务人员、保险技术服务人员、保险法律服务人员、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考试机构、保险中介评估机构等等。

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历史变迁

(1)中介制度初创阶段(1980—1992 年):1980 年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开始恢复经营保险业务,1983 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条例》,1984 年人保从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内部正式分离出来,保险业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人保采取多渠道、广代理的“人保”模式,大力发展行业代理和农村代办。1988 年和1991 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相继成立,积极利用兼业代理人代理的形式铺摊子、抢市场。这一时期中介制度初创,不管是“人保模式”,还是平安和太平洋的兼业代理模式,其实名为代理,实为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经营方式粗放,和现在代理公司性质有所不同,并非真正的代理。

(2)兼业代理发展阶段(1992—1995 年):1992 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获准在上海开业,中国保险市场迈开了对外开放的第一步,初步建立了中外保险公司并存、竞争的市场雏形。随友邦保险个人营销机制引入,中国保险市场上个人代理人开始兴起,国内各家寿险公司积极采用这种营销机制。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以兼职代理模式为主,专职代理与兼业代理并存,但保险代理机构发展过热,出现恶性竞争等诸多问题,保险代理的监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92 年人行颁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效地遏制了兼业代理机构的恶性膨胀。1994 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陆续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协助人行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监督以及培训和资格考试。1995 年颁布的《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保险代理人开始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3)专业化发展阶段(1996—1999 年):1996 年,新华、泰康等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人保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一分为三。中宏人寿、太平洋安泰等合资保险公司也相继成立。国内保险业形成了中外保险公司并存、群雄逐鹿的市场竞争时代。这一阶段,寿险营销业务大规模发展,但很多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采用人海战术,忽视了对营销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造成了诸如高脱落率、高退保率等问题。同时,这一阶段有些专业代理公司打着兼业代理的名义展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人保的拆分,对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非常不利。1996 和1997 年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修改实施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条例(试行)》,并从1996 年12 月起依据该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实行资格考试,特许上岗的制度。1998 年2月又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99 年5 月15 日举行了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同年11 月18 日中国保监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1996 年5 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1997 年9 月,当时国内的13 家保险公司在京共同签署了《保险行业公约》,各家保险公司和同业协会也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这些规定的颁布特别是保监会的成立,为中国保险专业中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4)中介体系完善阶段(2000—2008 年):这一阶段,伴随经纪人、公估人的出现,保险中介体系初步建立,保险中介人的入市退出机制得以建立,对保险中介人监管和自律有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00 年6 月江泰、东方、长城等一批保险经纪人公司开始营业,2001 年3 月,经保监会批准,广东方中、深圳弘正达等首批5 家保险公估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中介体系初步建立。2002 年开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异军突起。

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方向

(1)市场化:保险中介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产物,小农经济不需要保险中介,计划经济也不需要保险中介。中国政府正在坚定不移地推行市场经济制度和对外开放政策,在加入WTO形势下,保险中介机构从一开始就必须牢牢树立起市场观念,靠自己的专业水准、服务质量、良好信誉和敬业精神,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

(2)规范化:险中介机构应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树立守法观念,严格按保险中介市场的游戏规则运作;具有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与约束能力,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共同维护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职业化:我国应在实践中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中介队伍,形成自己的职业特征和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格外注重自己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形象,用保险中介的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下图是我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必考的书籍。

(4)国际化:保险中介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但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形成了一套公认的运作规则和模式。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信息畅通、交流便利的今天,我们应该高起点,从一开始就与国际接轨,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努力向那些在世界上己获成功的保险中介公司学习和看齐,真正融入全球保险业大循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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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