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包凤 |
释义 | 包凤(约1540~1563),又名鲍虎、鲍美。明代福建连城县四堡处仁乡(今洋背村)人。明嘉靖四十年(1561)在四堡揭竿举义之农民首领。 据四堡《马氏族谱·狐塘公传》所载:“明嘉靖四十年,四方多‘盗’,同里人包龙、包虎亦揭竿为‘乱’,‘无赖’子弟为所煽惑,多风靡而应之者,声势甚赫。”包凤和平大度,能言善辩,平时练拳习武,无不娴熟,乡里青年多聚集其左右。嘉靖四十年,其父包仁敏、母邹顺正,被豪强逼迫自尽。包凤与其兄家破人亡,悲愤万分,毅然揭竿而起,乡里青年“多风靡而应之”,经一番筹划后,决定四月十四日,举旗南进连城。时包龙、包凤之舅公马荣(字狐塘)闻讯赶来,对义军一顿严厉训斥。不久,包龙立即号令出发南进,经连城转战汀、漳、闽西、赣南,与广东饶平、大埔等地的农民起义军张琏、林朝曦、罗袍、萧晚、赖赐、白兔等相互呼应。其声势震动明廷,诏命福建抚台游震、广东抚台张皋等派兵镇压。但包龙、包凤等战术机动灵活,且得各地农民支援,官兵难以取胜。后又下令闽、粤、赣三省集中兵力联合进“剿”,义军被分割而势孤。至嘉靖四十一年六月,形势急转直下,包龙、包凤被迫隐性埋名潜回四堡,更姓鲍,改名鲍荣和鲍美。时马荣之子马在渊,闻表侄包龙、包凤兄弟已返四堡,于是呈状汀州知府杨世芳,要求惩办包龙、包凤。知府觉得“朝廷赦而弗究”,不便责罚,于是婉言相劝马在渊,请地方缙绅父老予以处理。而马在渊却以“致命阶前”相要挟。结果,知府不得已“乃受状不发,密招里之有才干者谕之,使伏械送治。里人惧‘贼’之妄噬也,枭其首送府”。知府杨世芳召马在渊核视,马在渊悲号:“‘贼’(包龙、包凤)虽死,而吾父不复生矣”!于是“啖其(包龙、包凤)头而击之者,再三再四。”包龙、包凤自嘉靖四十年四月举义至嘉靖四十二年(1563)被害,前后2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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