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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白拱薇
释义

白拱薇(生卒年未详),明末清初湖广沔阳(今湖北省沔阳县)人。清顺治九年(1652年)进士。康熙六年(1667年)任南靖县知县。政风严正,而对贫民特别关心爱护。南靖地处九龙江西溪中游,历史上水患频仍。白拱薇到任后,即着意防治水患。康熙七年(1668年)初,经过县情调查,着手策划兴筑西河坝护城。正召集河工治理,下了暴雨,洪水骤至,县城及近郊村庄多处被淹。拱薇组织县民收殓死难者尸体,修复村落庐舍,并拟文呈请知府豁免受灾乡社赋役;还捐俸修葺被洪水冲坏的学宫和县署。洪水退后,赶筑西河坝,及时修竣完工。白拱薇在巡视监狱时,发现囚犯满狱,罪名皆为“奸民”,便询问狱吏,为何南靖“奸民”特多?狱吏据实禀报,囚犯多因“抗租”被拘禁,实是冤民并非奸民。原来,南靖富豪当初买取农民土地时,地籍并不开割过户,鱼鳞册上的田地业主仍登记在农民户上。南靖还有“一田三主”(即业主、二田主、三田主)的租佃制度,种田的佃户除向田主纳粮外,还纳租于二、三田主,粮额及租额苛重,不论丰年灾年,都得如数交纳。农民苦于负担地租和田赋,负担不起的便被作为“抗租”罪犯拘捕入狱。这种制度,农民所受剥削严重,并已延续了300多年。拱薇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下决心要根除这一陋规。白拱薇经过一番认真研究,拟出“就田问赋”的法规。其主要办法是:丈量田地面积,根据田地肥瘠,分为上、中、下三等;取消原有差别过大的官田、民田征粮数额,平等对待;地籍、田赋均归业主,使其收租权利和纳赋义务统一起来。这一法规,大大减轻种田农民的负担,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得以发挥。 “就田问赋”法规的实施,既要伤害豪绅的利益,又要根除延续数百年的旧章程,遇到阻力不言而喻。白拱薇有鉴于此,在新法规出台之际,按田问主,特意选择县里第一流的富豪,就“得田不纳赋”予以训斥,严令他们立即交粮。拱薇乘势揭发出许多田粮胥吏朋比为奸的弊病。由此,清丈田地、就田问赋之法得以顺利实施。在革除陋规、清理税粮时,白拱薇又发现另一问题。宋、元时期,寺院的寺田享有“特免差役”(差役是田赋额中的附加)的权利,百姓苦于杂役,便把田地“诡寄”僧户名下,输半租于寺院,以求免除杂役盘剥。拱薇正在奔走呼吁解决这一问题,却因被解职而未有结果。白拱薇逝世之后,南靖百姓怀念他,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将其祀于名宦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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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4:17:52